新婚報稅防雷 國稅局教戰

該局進一步說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國稅局對結婚當年度本人與配偶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採分開提供,新婚夫妻必須各自以本人名義分別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選擇與新婚配偶合並申報,應將新婚配偶該年度所得並同申報,以免漏報配偶所得而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我國婚姻制度採登記制,夫妻的婚姻關係自登記日起才正式生效,因此報稅認定標準應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日」爲準。

例如在111年舉行婚禮宴客,遲至112年才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則112年纔是結婚年度,應於113年申報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纔可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112年申報111年度綜合所得稅仍應分開單獨申報,以免因誤列報新婚配偶之免稅額及扣除額,遭國稅局剔除並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