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視點|聚焦文物保護法修訂五大看點
新華社北京11月8日電題:聚焦文物保護法修訂五大看點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楊湛菲、施雨岑、楊淑馨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8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文物保護法爲何重新修訂?這部法律將如何更好在文物保護、傳承和利用方面發揮作用?“新華視點”記者採訪了有關專家和業內人士。
看點一:時隔20餘年再次修訂
文物保護法1982年11月頒佈實施,2002年進行第一次修訂。此次再次修訂,標誌着我國文物保護進入依法治理的新階段。
“修訂文物保護法是將成熟經驗做法上升成爲法律規定的重要舉措。”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文化室原主任朱兵表示,上一次修訂以來,我國文物保護狀況不斷改善,文物資源內涵擴大、保護成效彰顯。爲更好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需要系統完善文物法律制度框架。
近年來,我國文物工作面臨着新形勢新任務,文物保護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朱兵表示,我國迫切需要通過修訂文物保護法進一步提升文物工作的法治化、規範化、制度化水平,爲推進實現文物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法治支撐。
看點二:嚴格落實“保護第一”
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明確文物的定義,明晰了文物保護法的適用範圍和保護對象,並規定文物認定的主體、標準和程序,由國務院規定並公佈。
根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我國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總量超過60萬處,約佔不可移動文物總數的80%,文物保護與城鄉建設的矛盾較爲突出,且基層文物保護機構和人員力量不足,亟待通過完善法律,旗幟鮮明地加強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本次修訂從認定程序、保護措施、原址保護、遷移拆除等方面,進一步完善了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制度。
中國文物學會副會長陸瓊表示,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增加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規劃制度,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制定有關規劃時將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措施納入其中,二是組織編制行政區域內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規劃。此外,從嚴規定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措施,有助於加強城鄉建設中文物保護工作,妥善處理文物保護與城鄉建設的關係。
此外,本次修訂還明確“先調查、後建設”“先考古、後出讓”制度,增加地下文物埋藏區和水下文物保護區制度。
“這些制度旨在最大限度保障城市開發建設中的文物安全,實現文物全面保護、系統保護、整體保護;既保證文物免遭建設工程破壞,又避免增加建設單位時間和資金成本。”陸瓊說。
她表示,文物保護法的修訂,體現我國加強文物整體性、系統性保護,推動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監管、社會參與、全民共享的“大保護”格局,有助於深入發揮文物價值。
看點三:進一步加強規範管理
文物普查是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加強文物普查和專項調查,全面掌握文物資源及保護情況”。
“本次修訂根據我國文物普查調查工作實際,從法律層面明確了文物普查調查制度,爲推進文物系統性保護和統一監管提供有力支撐。”國家文物局文物古蹟司司長鄧超說,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明確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保養、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和最小干預的原則,確保文物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文物管理的現代化,需要與科技發展、信息技術應用相適應。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國家加強文物保護信息化建設,鼓勵開展文物保護數字化工作;同時強調國家鼓勵開展文物保護的科學研究,推廣先進適用的文物保護技術,提高文物保護的科學技術水平。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強流失海外中國文物追索返還工作,成功促使2100多件(套)流失文物重歸故土。本次修訂明確我國流失文物追索返還工作機制,規定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依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追索返還。
看點四:更好讓文物“活起來”
文物工作在傳承文明、服務社會、促進發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顯。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推進文物合理適度利用已經成爲社會共識。
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明確“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動不可移動文物有效利用”“文物保護單位向社會開放,應當合理確定開放時間和遊客承載量,並向社會公佈,積極爲遊客提供必要的便利”等,規定文物收藏單位應“通過借用、交換、在線展覽等方式,提高館藏文物利用效率”等。
“本次修訂鼓勵文物利用研究,明確有效利用文物資源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文化產品與服務,明確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有序開放要求,發揮文物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更好滿足人民羣衆的美好生活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央民族大學特聘教授王雲霞介紹,本次修訂着眼於文物價值挖掘闡釋和文物合理有效利用,在總則中作出原則性規定,並在不可移動文物、館藏文物等分章作出具體規定。
此外,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還在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促進中華文明起源與發展研究、支持開展文物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看點五:保障法律實施有力有效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護的紅線、底線和生命線。爲最大限度確保文物安全,本次修訂通過增加違法行爲行政處罰種類、設定不同檔次處罰、提升罰款金額等方式,進一步增強法律震懾力。
“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加大對文物違法行爲處罰力度。”國家文物局政策法規司司長金瑞國說,“本次修訂明確文物行政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爲可以採取相應行政強制措施。在加強行政監管的基礎上,增加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羣衆投訴舉報、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等內容。”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下一步,要全面貫徹落實法律規定,深入推進普法宣傳教育。”金瑞國表示,將繼續開展配套法規規章制訂修訂工作,把文物保護法確立的主要原則制度予以細化,推動文物保護法律體系更加銜接協調、系統完備。
來源:新華社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