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解碼|“五個嚴禁”“八個不得”……國辦發文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
新華社北京1月3日電 題:“五個嚴禁”“八個不得”……國辦發文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
新華社記者齊琪、嚴賦憬
1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首次對涉企行政檢查作出系統全面規範,直面突出問題,迴應企業訴求,傳遞出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不斷優化營商環境的明確信號。
爲何要出臺這個意見?
涉企行政檢查是行政執法主體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重要方式,對引導規範企業合法經營、預防糾正違法行爲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來,黨中央明確要求進一步規範涉企執法、監管行爲,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亂檢查,也切實減輕了企業負擔。但是,涉企行政檢查還存在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性大,以及任性檢查、運動式檢查、以各種名義變相檢查等突出問題。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胡穎廉表示,此次發佈的意見,着眼於穩定市場預期、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確保行政檢查於法有據、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精準高效,爲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明確行政檢查主體;清理並公佈行政檢查事項;合理確定行政檢查方式;嚴格行政檢查標準、程序;嚴格控制專項檢查;規範行政檢查行爲……意見對涉企行政檢查作出系統全面規定,打出“法治組合拳”,更好規範引導企業依法經營,堅決遏制亂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誰能實施行政檢查?
意見明確,實施行政檢查的主體必須具備法定資格,並通過負面列舉方式作出規定:嚴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輔助人員等實施行政檢查。
如何規範涉企行政檢查?
“多頭執法”“重複檢查”“亂罰款”“亂查封”……實踐中,有的企業疲於應付檢查、合法權益受損。對此,意見嚴格規範行政檢查行爲,提出“五個嚴禁”“八個不得”。
“嚴禁逐利檢查”“嚴禁任性處罰企業”“不得亂查封、亂扣押、亂凍結”“不得以觀摩、督導、考察等名義行檢查之實”……一系列規定直指現實問題,切實爲企業減輕負擔、維護權益。
從檢查方式上看,意見要求大力推進精準檢查,力求最大限度減少入企檢查頻次,能合併實施的不重複檢查,能聯合實施的不多頭檢查,能通過書面覈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等方式的不得入企業現場檢查……
從檢查標準上看,意見要求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梳理本領域現有的行政檢查標準,並於2025年6月底前公佈。
從檢查程序上看,除落實現有規定外,意見特別明確涉企行政檢查以屬地管轄爲原則,嚴禁違規實施異地檢查。作爲配套制度,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在2025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檢查異地協助機制。
胡穎廉認爲,意見從源頭遏制、過程杜絕和行爲規範三個層面完善行政檢查體系,旨在提升行政檢查能力,爲規範涉企行政檢查提供了制度依託。
如何進一步增強制度剛性?
此次發佈的意見,規定各級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實現常態化監督。嚴肅責任追究,明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部署加快建設全國行政執法監督信息系統,強化數字技術賦能,確保執法監督精準高效。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是穩預期、強信心的有力抓手。
2024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開展規範涉企執法專項行動。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要把規範行政檢查作爲2025年規範涉企執法專項行動的重要內容。
此次意見進一步明確,司法部作爲國務院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負責規範涉企檢查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指導監督,跟蹤工作進展。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
根據意見,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中央統籌、省負主責、市縣抓落實的要求,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大力推進工作落實,將規範管理涉企行政檢查作爲政府督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重要內容,既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企,又要保證必要的檢查有效開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