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若打2劑 勞動部研擬「最多可放4天接種假」
勞動部今(8)日出席立院衛環委員會,會前勞動部長許銘春就針對疫苗接種假指出,根據防制條例第7條已向衛福部建議,民衆若是接種疫苗就能夠請疫苗接種假,至於最終是否給有薪假還是要等指揮中心決定。
許銘春表示,目前建議衛福部的版本就是研議只要受僱者只要配合防疫政策,就能夠向僱主請疫苗接種假,而僱主也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爲曠職,也不能強迫其請事假、病假等其他假別。
另外,許銘春也提到,僱主也不得扣受僱者的全勤獎金或做出其他不利的處分,而這個假別的計算方式爲接種當天算一天,隔天24小時算一天,共計兩天,受僱者只要提出接種疫苗紀錄卡即可,無須檢具診斷證明。
許銘春也說,目前勞動部給出的建議僅有研議給薪或補貼,並未要求強制僱主給薪,畢竟這個不能歸責於僱主,因此最終決議還是要遵照指揮中心。
最後,勞動部也補充,由於疫苗有施打類型不同的關係,因此也建議,如疫苗須施打兩劑,疫苗接種假就有4天,換句話說也就是隻要施打一次疫苗就可請兩天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