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勞工局籲幸福球場依法院裁定 給付工會幹部工資

面對佳福勞資糾紛,勞工局呼籲幸福球場應依法院裁定給付工資。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佳福育樂事業公司企業工會今(1)日至幸福球場向僱主表達「我要上班」、「我要工作」、「請球場遵守法院裁定」,儘速回覆僱傭關係等訴求。新北勞工局表示,依照法院裁定意旨,不論球場是否同意讓工會幹部回任擔任杆弟工作,自7月1日起工會幹部已與球場回覆僱傭關係,勞工局更呼籲球場應依裁定所示,自7月1日起每半個月給付工會幹部1萬1,900元。 勞工局解釋,整個事件是緣起工會2017年5月成立後,要求球場停止指派非杆弟業務投保勞健保、提繳勞退金及杆弟基金歸還等爭議,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歷經3次調解,因球場不願承認雙方爲勞僱關係,導致調解不成立。經勞工局實施勞檢後,發現球場有指派杆弟從事除草補沙球道維護,並訂有罰款規定;對杆弟出勤有實施管理,並有核假權,顯見球場對杆弟有高度的指揮監督權限,應有勞僱關係。乃以球場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及第39條規定裁罰,並經勞動部駁回訴願在案。

工會則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訴訟,以及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爲裁決」。裁決部分認定公司解僱工會幹部屬不當勞動行爲,工會後續依「勞動事件法」第46條以裁決決定代替請求及定暫時狀態處分原因之釋明,經法院裁定球場應於民事判決確定前,7月1日起暫時回覆工會幹部僱傭關係,並每半個月給付1萬1,900元。

勞工局表示,目前工會的確認僱傭關係訴訟尚在訴訟系屬中,已針對14名工會幹部提供裁判費、律師費及訴訟期間生活費用等相關涉訟補助,金額達300萬5,497元,後續仍將窮盡所能提供行政資源,協助勞工主張及捍衛應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