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第三胎生育獎勵金 提高至3萬
新北市生育獎勵金新制即日起上路,第三胎生育獎勵金從2萬元提高至3萬元,同性配偶一方若收養他方的新生子女,同樣也有獎勵金。(新北市民政局提供/陳慰慈新北傳真)
臺灣少子化問題成爲國家危機,新北市生育獎勵金新制即日起上路,第三胎生育獎勵金從2萬元提高至3萬元,並放寬設籍的資格限制,考量臺北、桃園與基隆屬同生活圈,只要遷入新北視爲連續設籍,都可領取生育獎勵金,全年預計將有超過3000戶家庭受惠;同性配偶一方若收養他方的新生子女,同樣也有獎勵金。
新北市民政局並同步修正「新北市政府發放婦女生育獎勵金補助要點」,原本新生兒的父或母,必須在新北市連續設籍滿10個月,才能領取生育獎勵金,考量新北與基隆、臺北、桃園形成共同生活圈,元旦起,民衆申請生育獎勵金有10個月的設籍時間資格限制,若先前住在基隆、臺北、桃園的時間也能計算在內,但最後一個設籍地須在新北市。
民政局舉例,父母雙方其中一人先前住在臺北6個月,目前遷入新北4個月,加起來還是能算10個月,可請領每胎2萬元的生育獎勵金,第三胎以上生育獎勵金提高至3萬元。
民政局長柯慶忠表示,爲鼓勵市民生育並減輕養育子女的經濟負擔,增訂第三胎生育獎勵金提高至3萬元,並綜合考量北北基桃4縣市已形成共同生活圈,如市民遇工作遷徙等因素,導致雙邊縣市因設籍未滿10月而無法領取生育獎勵金,影響權益甚大,因此全面放寬。
此外,隨着同性婚姻合法化,也將補助要點的「婦女」2字刪除,同性配偶一方收養他方所生子女,亦可申請生育獎勵金,不過強調要是「新生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