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移民法今年起施行 離婚外配能繼續在臺跟成年子女生活

新版入出國及移民法今年1月1日上路,修正多達63條,其中包括放寬居留規定,增訂在臺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離婚後若子女成年,還是可以繼續居留,兼顧家庭團聚權。新法上路第一個上班日,越南籍配偶小美(化名)就到移民署臺北市服務站送件申請,她感動的說,能跟女兒繼續在臺灣生活很開心。

過去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外籍配偶若離婚、居留原因消失,延長居留最多僅能到有撫育事實的子女成年前,新法營造友善移民環境,第31條增訂在臺合法居留之外籍配偶,離婚後照顧在臺設有戶籍未成年子女且有撫育事實者,於子女成年後還是可以繼續居留。

臺北市服務站表示,小美在多年前以依親配偶名義在臺居留,離婚後小美帶着未成年女兒返回越南撫養長大,女兒在當地讀國小和國中,孰料要繼續升學,女兒卻因無越南國籍,無法進入正式高中就讀,於是2020年帶女兒回臺灣。

小美受訪表示,依移民法修法前規定,自己只能居留到女兒成年前,一旦女兒成年就必須離開臺灣,這讓她非常爲難、不捨,現在修法後可以繼續居留,感動的快哭了,感謝政府修法讓母女得以團聚。

小美表示,她很喜歡臺灣生活,衷心感謝政府長期關注新住民處境、適時修法,讓他們可以在臺灣安頓,很開心女兒能在臺灣接受教育,相信可爲女兒打下更堅實的基礎。

臺北市服務站主任蘇慧雯表示,新住民是臺灣社會的一部分,移民署長期對新住民在臺生活適應及社會融入情況相當關注,對遭逢困境的新住民,如離婚後與原配偶所生的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撫育事實,近年已逐步放寬得申請居留,維護外籍配偶子女成年後的家庭團聚權。

移民法修法後施行的第1天上班日,越南籍配偶小美(化名)至移民署臺北市服務站送件申請。圖/移民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