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東京發出最新聲明 食物中毒每案最高理賠4000萬元

臺北遠東百貨A13「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5人加護病房治療中。王必勝表示,米酵菌酸的產生需滿足3條件,包括特別細菌、溫度環境與介質。本報資料照片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今天中午發出最新聲明指出,有關臺北大遠百信義A13「寶林茶室食安事件」的理賠,關於食物中毒責任理賠的部分,最高每案4000萬元,聲明如下:

一、本公司於「寶林茶室食安事件」發生後,隨即盤查所承接之有效保單。經查,本公司獨立承保大遠百信義A13之「臺灣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之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含「食品中毒責任附加條款」)。爲釐清各當事人間責任歸屬與保單關係,本公司立即成立專家小組,邀集律師及公證人一同研議。

二、本保單就食品中毒責任約定最高理賠限額爲四千萬元。參考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損害,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因此本公司會啓動本保險契約,依據保單條款進行後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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