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元之》地方政府保護人民免吃萊豬的最後手段
葉元之》地方政府保護人民免吃萊豬的最後手段。(圖/愛傳媒提供)
【愛傳媒葉元之專欄】民進黨政府強行讓萊豬明年元旦進口,中央鴨霸,地方政府也只好自保。
新北市議會已在12月初通過新北市食安自治條例,要求豬肉製品萊劑零檢出,希望能確保新北市民不會吃到萊豬。
現在的問題是,地方訂的自治條例,若有罰則,必須要經過中央覈定,才能生效。目前新北市政府已將自治條例送交行政院,但以民進黨的獨裁作風,一定不會覈定新北市的自治條例。
元之在之前市政總質詢時,早就預料到這個狀況,因此要求新北市政府一定要超前部署,預先思考對策。
目前市府的作法,應該會在收到中央打回票的公文後,提出行政訴訟,或是聲請大法官釋憲。
以法理上來看,中央頒佈的是行政命令,並不是法律。地方議會依法訂定食安自治條例,是具備民意基礎的,中央政府應該尊重。
另外,依據憲法「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地方法規與國家法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應由司法院解釋,不是由行政院自行認定。
過去大法官會議曾針對中央地方法規牴觸,做成釋字第738號解釋,明白指出中央與地方法規寬嚴不一併非「牴觸」,因爲中央定的是「最低標準」,地方政府當然可以訂得更嚴格、更因地制宜,這是憲法保障的地方自治精神。
例如,中央政府在「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學校與電子遊戲場應距離50公尺以上,但地方自治條例可以訂定的更嚴,規定必須距離100公尺以上。
以此來看,中央規定豬肉萊劑容許量10ppb,那地方訂定零檢出,這對於食品安全的要求是更嚴的,符合釋字第738號的精神。
只不過,現在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是蔡英文總統的表姊夫,蔡總統也曾將大法官叫去罵過,行政權現在獨大,司法還會不會站在地方政府這邊,就不確定了!
●更多文章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