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水弧度」設計讓婦人摔斷手 法院判獲國賠

臺中地方法院審酌,該事故發生路段塌陷,不符臺中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的養護標準,且兩者管理未提出證明有欠缺,判國賠共72萬餘元。(本報資料照)

賴姓婦人於2020年在臺中太平區長龍2號橋散步時不慎跌倒摔斷手肘,發現被落葉覆蓋的路面竟塌陷,對臺中市政府提出國賠113萬元;養工處抗辯稱是「泄水弧度」設計,環保局稱有不定期巡查,法官認爲2局處均未提出證明,判國賠72萬元,可上訴。

賴婦主張,太平區長龍2號橋路段之道路,因雨水沖刷流失而有塌陷情形,養工處未及時就排水孔前方舖面進行修補,且排水孔位處低窪,人車行經該處相當危險,認爲養工處之養護管理有缺失。

養工處答辯,該事故發生路段邊緣設有排水孔,目的是在防止舖面積水、幫助雨天排水泄洪所設置,該路段排水孔之設置並無違背道路設計規範,又該排水孔前方之路面舖面存在泄水弧度設計,因接獲通報有人因此受傷,已經將該舖面鋪平,至於排水孔前方路面舖面之養護管理並無失責。

賴婦主張,該路段道路旁樹木落葉在排水孔處堆積,環保局爲該路段之清潔管理機關,亦未定時就該路段進行落葉之清理,致使排水孔前方路面舖面塌陷處遭落葉覆蓋,不容易察覺路面塌陷,環保局對於該路段舖面之清潔維護亦存在管理欠缺。

環保局答辯,長龍2號橋路段位處偏遠之太平區山田路,太平清潔隊將之列爲「副工區」,採不定期巡查清潔與維護,又因落葉乃天然物並非垃圾,從未接獲民衆對於該路段清潔之相關陳情與市府1999通報,該事故發生路段之清理已善盡管理維護責任。

臺中地方法院審酌,該事故發生路段塌陷,不符臺中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的養護標準,認爲養工處有缺失,其泄水弧度設計仍未能提出證明,環保局也沒提出不定期巡查清潔證明,兩者管理有欠缺,判國賠共7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