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冤死國賠案審判長 獲總統派任首位最高法院女院長

江國慶冤死案,當年司改會等團體舉行要求起訴陳肇敏系列活動,江母王彩蓮(右)手捧兒子遺照親自到場感謝大家的支持,面對鏡頭想起兒子,忍不住哽咽拿起衛生紙拭淚。(本報資料照片)

最高法院院長吳燦5月31日退休,總統蔡英文覈定由最高法院高孟焄法官接任,她也是臺灣首位最高法院女院長;高在2019年擔任 空軍上兵江國慶冤死案的國賠審判長,判決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人賠償國防部5957萬多元定讞,另她判決的RCA案也被臺大教授陳忠五寫論文推薦,稱對未來民事訴訟有深遠的影響。

蔡英文總統5月31日派令,最高法院院長吳燦已準退職,應予免職。特任高孟焄爲最高法院院長。6月1日生效。

高孟焄1959年次、63歲,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學院20期結業,曾任新北地方法院法官、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臺灣高等法院法官,2000年任最高法院法官,2015年9月2日起兼任庭長迄今。

江國慶冤死獲平反,國防部刑事補償江母1億多元后提告追償,2019年2月15日最高法院審判長高孟焄等5位法官,認定當年偵辦江案的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4人威嚇取供,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須賠償4667萬元,加計已判賠確定的保防官李植仁部分,5名軍官須賠償國防部。

另,史上最大工殤求償案,RCA及湯姆笙等4家公司遭判賠262名員工5.17億元確定後,去年最高法院由審判長高孟焄等5名法官經開庭辯論後,判決另24名員工共獲賠5470萬元,總計金額共5.7億元確定。

審判長高孟焄等5名法官也在這起判決,援引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強調身體權、健康權均爲憲法保障之基本權,且與個人主體性及人性尊嚴密不可分,具普世性,故私法人格權之保護,自不得違反憲法保障上開人格權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