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子護母殺家暴父 法官情堪憫恕輕判7年半定讞

2016年7月23日晚間11時,陳男的父親怒罵妻子「偷藏錢」「討客兄」,將對方趕離住處,隔天凌晨陳父又在住家客廳罵妻子,陳男與父親爆發衝突,他拿菸灰缸砸父親頭部,再持利剪刺父左頸動脈致死,事後向警方自首。

案發後,陳男的阿嬤和姑姑到警局下跪,痛罵陳的父親相當惡劣,阿嬤向警方及媒體表示媳婦長年被欺,卻仍守護家庭是「臺灣阿信」,家屬請求將陳男輕判。

歷審依自首及情堪憫恕,減刑後輕判7年半,陳男提上訴主張他是義憤殺人,原判決量刑過重,最高法院認定陳男並非「當場」因父親家暴而殺人,不符合義憤殺人輕罪,且原判決刑度已是殺害直系親屬最輕刑度,駁回上訴,將陳男判刑7年6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