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時以爲阿公是爸爸」女兒被放生到嫁人 獲准免養嗜賭父
▲李父從女兒出生到長大都沒有負責照顧過。(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與本案無關)
臺南李姓女子從小就是由祖父、伯父、伯母照顧,小時候一度把祖父當成父親,直到上小學才知道不是,2016年間得知真正的父親出車禍,因爲收入有限只能給予1000、2000元幫助,考量到自己還有年幼的孩子要扶養,這才決定提告請求法官免除扶養義務,並獲得准許。
判決書中提到,李女自有記憶以來,一直都是受到祖父、伯父一家照顧,因爲父親好賭成性,長年不在家中,導致她直到上小學才知道祖父不是「爸爸」;求學期間從幼兒園、小學到國中,生活費和學費都是由祖父支付,就連改嫁的母親也曾透過親戚送來一點生活費,反觀父親,卻連一分一毫都沒有付出過。
▲李父現在被安置在養護機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李女就讀高職時,會到堂哥家幫忙工作賺錢,寒暑假期間也會到處去打工,但父親不僅不幫忙,還只會打電話來要錢,「我所得有限,只能匯款1000、2000元」,直到結婚都沒有感受過一絲父愛,「2016年他出車禍,我收到醫院通知有去探視,也拿了幾千元給他的同居人,後來又陸續給了1000、2000元,但現在我沒有收入,孩子也還年幼,纔想請求法官免除我對爸爸的扶養義務。」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李父目前安置於養護機構,的確無法維持生活,需要家人照顧,但考量到他從未負起爲人父的責任,對於上述指控也均未否認,可見確實是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未盡到對女兒的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現在如果反過來要求女兒負起責任照料,顯然有失公平,最後裁定準許女兒的請求,免除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