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白酒 川渝攜手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王某林組織和委託他人生產、銷售假冒的"慶典""播窖""錦繡東方"等品牌白酒,銷往重慶、四川地區,銷售金額達76388元。日前,重慶市消委會、四川省消委會聯合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將王某林訴至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王某林在未取得註冊商標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組織招募和委託他人生產、加工、運輸和銷售"慶典""播窖""錦繡東方"等品牌白酒,銷往重慶市的假冒註冊商標白酒金額爲1200元,銷往四川省的假冒註冊白酒金額爲75188元,共76388元。

2021年4月29日,重慶市江津區公安局在江津區李市鎮查扣上述案涉假冒註冊商標白酒,經商標所有權人鑑定,案涉白酒爲假冒註冊商標的產品。2022年5月10日,江津區公安分局將王某林抓獲,並移送至江津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3年2月23日,江津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某林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0萬元。

民事責任方面,重慶市消委會認爲王某林銷售假冒白酒的行爲,侵犯了註冊商標專用權,損害了衆多不特定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同時還破壞了誠信經營的市場秩序以及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2023年11月9日,重慶市消委會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將王某林訴至重慶市五中法院,請求法院判處被告王某林在《中國消費者報》上就其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白酒、侵犯衆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刊登書面道歉信進行公開賠禮道歉;判處被告自刑滿釋放之日起兩年內參加4次消費領域的公益活動,且每次活動支付的經費不低於1萬元,每次參與活動的方式和完成效果需經原告同意並確認。

隨後,四川省消委會向重慶市五中法院申請作爲共同原告參加案件訴訟,重慶市五中法院予以支持。

2024年3月25日,重慶市五中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被告王某林目前在監獄服刑,通過視頻開庭的方式參加了案件審理。

近日,在重慶市五中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王某林在《中國消費者報》上刊登公開道歉信;兩年內參加4次消費領域公益活動,每次活動支付的經費不低於1萬元。被告王某林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與事實理由,沒有提出不同意見。

上游新聞記者嚴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