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勾搭人夫!半夜出招逼瘋正宮 婆婆力挺媳婦:在車裡翻來翻去

法官劉男趙女各須賠償小花10萬元。(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昱萱/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小花」(化名指控,劉姓丈夫趙姓女子發展婚外情,而事情東窗事發之後,兩人甚至還變本加厲,不僅頻繁約會、徹夜不歸,劉男還默許趙女在深夜打電話騷擾,種種行徑讓小花感到相當憤怒,因此氣得向法院提告求償。對此,橋頭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劉、趙2人分別得賠償小花10萬元。

小花主張,自己與劉男爲夫妻,並育有2女,而去年5月間,小花發現劉男與趙女有婚外情,而劉男也坦承自己與對方在一起,且曾經睡在一起的事情,就連小花的婆婆都曾在住家附近的停車場,發現劉、趙2人在車內「翻來翻去」進行親暱行爲。此外,在婚外情被發現後,2人不知反省悔過,反而變本加厲,劉男不僅不再繼續支付家用,甚至還默許趙女於夜間撥打電話,並故意讓小花接聽,企圖以此激怒她,迫使她同意離婚。

小花顧及年幼的孩子尚需父母照料,一心想挽回婚姻,但劉、趙2人卻有恃無恐,在大法官宣告通姦違憲後,2人約會頻率更趨頻繁且明目張膽,劉男甚至經常徹夜不歸,種種誇張的行徑讓小花認爲,自身的配偶權已經嚴重受到侵害,因此依法向院提起民事求償。

趙女辯稱,一開始不知道劉男有老婆,而兩人始終是朋友,沒有交往,在知道對方有老婆之後,就沒有跟對方聯絡了,是對方一直跑來找自己,而自己爲了躲避對方,甚至都躲到臺中。此外,趙女也表示,被劉男母親看見的那次,是因爲劉男喝酒,自己出於好心載他回家,並沒有任何親密行爲。

趙女也提到,至於小花拿出的劉男親吻自己的翻拍照片,雖然兩人確實有合照,但過程中自己有要求劉男不要亂親,而自己雖然也會在LINE上稱呼對方爲老公,但那都只是朋友間亂叫而已,因此認爲小花請求她賠償一事,並無理由

小花的婆婆證稱,曾看到兒子、趙女於媳婦車子上,車上有開燈,透過玻璃看到兩人在車上平躺一起,手拉手,還有翻來翻去,直到自己大聲大罵,他們兩人才分開,而當時自己有質問兩人關係,兒子則承認和趙女交往,還嗆聲說要對方去告沒關係,會跟小花離婚等語。

對此,法官審理後認爲,兩人的行徑已經逾越一般社交行爲,而屬婚姻關係外之不正常交往,且情節重大,在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後,判劉、趙2人各給付新臺幣10萬元給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