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青農精蟲上腦指侵心儀女 隔日下跪賠罪難逃吃牢飯

小青農精蟲上腦指侵心儀女,隔日下跪賠罪難逃吃牢飯。(中時資料庫)

一名李姓青農心儀同村女子已久,去年11月間他在村子內散步時,見到女子行經一旁,竟然色由心生,眼看附近沒人,當場從女方後方環抱,並壓制在地上進行指侵,女方受害後回家向母親哭訴,母女兩人隔日登門質問,李男自知理虧當場下跪道歉,但仍遭提告。屏東地院認爲李男惡性非輕,至今仍未成立調解或進行賠償,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屏東一名李姓青農,於民國109年11月5日上午11時許散步在村子裡時,見到心儀已久的女子行經他,李男竟觀察四下無人,當下有機可乘,從後方衝出以徒手自背後環抱女方。

李男因身材壯碩,不顧女方之掙扎及呼救,以生殖器隔着褲子不斷頂撞甲女之臀部,事後竟伸出鹹豬手,伸入甲女之內褲猥褻,甚至進行指侵,還將女方之眼鏡及手機摔落至地上,造成手機螢幕因此碎裂毀壞而不堪使用。

女方事後相當驚恐,掙脫後撿起手機及眼鏡逃離現場返家洗澡,隔天才鼓起勇氣向母親訴說遭到侵犯。女方母親氣得到男方家質問,李男自知理虧,當場跪在地上向母女兩人道歉,但母女不接受,立刻向警方報警提告。

法官審理時,李男坦承一時衝動侵犯女方,法官認爲李男僅因一己之私慾,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之權利,竟對方進行強制性交行爲,侵害女方身體自主權,並造成告訴人心理陰影惡性重大,且未能與告訴人調解成立、賠償所受損害,因此判有期徒刑3年6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