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夫妻勒索麥當勞 判刑定讞

蔡一郎(右)、黃櫻惠(左)夫妻,因兒子在麥當勞摔斷右手,利用職權查詢各分店安檢紀錄勒索7060萬元,臺灣高等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罪判蔡6年6月、黃婦5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

蔡姓夫妻原爲火災預防科隊員,二○一七年三月帶五歲兒子到麥當勞土城裕民店,兒子攀爬溜滑梯摔傷骨折。

蔡向麥當勞主管表明身分,利用職務列出裕民店和各分店違反消防、建管、都市計劃規定的資料,附於賠償申請函中索賠七○六○萬元,揚言若不答應將對外公佈或檢舉;之後麥當勞接獲多個縣市政府「檢舉麥當勞設施違反消防、建管」函文,受行政稽查。

夫妻對話紀錄顯示,蔡說「繼續加壓,我現在應該有對他們造成威脅了纔對」、「剛又騷擾了一些縣市」,黃附和「不用釋出善意直接加碼」、「幾霸昏」,相互提醒「電腦瀏覽紀錄要刪除」。蔡曾和朋友說「拿到錢後可以買房買車,規劃妻子的退休金,三百萬的債務也可以歸還。」

東窗事發後夫妻離職。檢方指夫妻以比醫藥費高出一萬多倍金額勒索,夫妻稱求償是正當權利,一審被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一年二月。

高院指出,一審忽略蔡先透過安管系統查得麥當勞裕民店違規、透過妻子指導安檢人員再次稽查而命限期改善,蔡又以公開各分店違規爲勒索手段,火災預防科是各消防分隊上級,與職務相關,改以貪污治罪條例處斷。高院也批黃,爲了能早日經濟無虞退休,彙整麥當勞其他縣市的公安情事當籌碼,「樂於作爲談判壓力」。

最高法院認爲高院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夫妻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