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二女童鬧自殺  意外揪出父親好友伸狼爪

▲年幼的孩子有時會用反常的行徑表達內心情緒身邊大人應多給注意與關懷(圖/示意照/取自電影熔爐》)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8歲女童經常逃學,還說出「不想活」之類的話,在母親社會局關心努力下,女童才坦白遭到有性前科父親朋友猥褻的恐怖經歷,桃園地方法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名,判處該男子6年有期徒刑。

女童的父母離異,由父親獨力扶養,民國100年時女童父親因自己無暇照顧,將女兒託給朋友鄧姓男子的姐姐,3個月後因性侵案入獄服刑鄧男假釋出獄,姊姊家中房間不足,就由鄧男帶女童獨自在外租屋,沒想到女童因此落入狼爪。

鄧男前後3次在租屋處,不顧女童口頭制止、以手阻擋以及身體閃躲等反抗,將手伸進女童衣褲底下撫摸胸部大腿下體,藉以滿足自己的獸慾猥褻得逞。女童在接受法院審理時表示,當時因爲無法媽媽聯絡,所以纔沒有告知大人,直到同年10月女童被母親接回同住後,整件事情曝光

指控的鄧男矢口否認有猥褻行爲,辯稱女童本來就愛說謊,還反咬是她的母親對自己懷有恨意教唆誣告,但法官認爲,女童在回憶事發經過時多次大哭,偵訊審理中關於遭到狼爪的時間次數方式證詞也大致相符,如果不是真有其事,很難想像年紀這麼小的孩子能虛構前後符合的被害情節

加上鄧男並未通過測謊試驗,法官認定他犯案屬實,事後還否認狡辯,不見悔意,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名,判處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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