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二男上健康課怒爆「爸戳我肛門」 狼父犯208條罪下場曝光

臺北一名就讀小二的男童在學校上健康教育課時,向老師稱父親會用手指戳他肛門,還會用戰鬥陀螺的發條戳,也會用手指談他生殖器。(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一名就讀小二的男童在學校上健康教育課時,向老師稱父親會用手指戳他肛門,還會用戰鬥陀螺的發條戳肛門,也會用手指彈生殖器,老師報警後,該父親稱只是在玩耍,法官依據各方證詞與醫院驗傷報告,認定男子在兒子讀幼稚園起以每週2次頻率性侵害,次數共達208次,合併判處8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男子在兒子自106年8月就讀幼稚園起至108年10月就讀小學二年級期間,以每週2次的頻率對兒子性侵害,他在住處客廳或房間內,不顧兒子已表達不願意、不喜歡,仍褪去兒子外褲及內褲後,以手指或戰鬥陀螺發條插入兒子肛門內方式,性侵害次數共計208次。

該名男童在警詢、偵查時證稱,他上學校健康課時,曾像老師提及爸爸會摸他的生殖器官,每禮拜至少2次,讀幼稚園大班時,父親還會用手指頭插入他的肛門,父親生氣時還會用戰鬥陀螺的發條戳他的肛門;男童於108年11月13日遭揭露後,到醫院進行驗傷採證,醫師診斷肛門有1×1公分的瘀紅。

該名男子事後坦承平時會彈兒子下體,或脫下褲子打屁股,但認爲只是「男性間的玩耍」,並無任何性交意圖,但法官認爲男童敘述內與檢方偵查內容的容重要情節大致相同,認定爲親身經歷,且是在學校教導有關「性霸凌」議題時提出此事,無誣陷父親可能;法官判男子犯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罪,共208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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