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會代理劣油集體求償 強冠賠160人6至9千元

高市消保官、衛生局前往強冠工廠稽察,對相關產品貼上封條。(資料照/謝明祚攝)

3年前黑心油風暴壟罩全臺,臺灣消保會另代理強冠案237名被害人提起團體訴訟求償2133萬元,高雄地方法院14日上午審結,判強冠公司應賠償其中160人每人6000元至9000元不等,共計133萬1400元,可再上訴。

消保會接受全臺96所校園共20621名吃過4家黑心油所煮營養午餐師生的委託書,2015年7月對頂新、正義、強冠與北海油脂4家黑心油商提出團訟,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請求每一損害事件最高可請求3萬元賠償,再依《消費者保護法》,請求損害額3倍懲罰性賠償金,每名被害者求償9萬元,另再爲每人求償9萬元精神撫慰金,以每人求償18萬元計,共求償37億元。

高雄地方法院去年6月宣判首宗劣油集體求償案是正義公司,消保會替5000餘名受害者代位求償共4億多元,一審判正義應賠936萬餘元;院方是以23所學校團膳、3123名學生每人判賠3000元(包含每人2000元精神撫慰金、1000元懲罰性賠償金)。

而雄院今審結宣判是強冠公司,不過該公司展現最大誠意、主動尋求和解,去年7月經消保會居中協調,4087名受害者中有3811人同意以每人6000元和解,總金額約2286萬餘元,剩下的237人不願和解,交由司法判決。

法官認爲,237人中有素食者、也有人無法提出吃下強冠生產豬油的證明,經剔除僅剩160人,再依吃下奇美熟水餃損害較輕微的15人判賠6000元、吃到紅蔥頭肉的106人判賠8400元、再者是含劣豬油量較高的香蔥麪包39人賠9000元。

消保會代理的劣油集體求償案僅剩彰化地院審理的頂新案、臺南地院的北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