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6生「石頭丟同學」罰站還吵 班導「氣呼2巴掌」挨告

▲國小導師看見男學生石頭同學賞巴賞挨告。(圖/示意圖,非文中當事人記者一中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臺北市南港區某國小6年級班導師去年3月在下午打掃時間,發現一名男學生拿石頭丟向另名男同學,立即上前喝止,並要求他到教室後面罰站,沒想到該名學生卻調皮地發出怪聲,導師見狀,認爲學生毫無悔意,一氣之下打了對方臉頰2下;學生母親得知後,氣得嚮導師提出傷害告訴。士林地院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該名導師罰金3萬。

學生母親提告後,導師不斷懇請對方原諒,希望能夠達成和解,但對方仍不願接受,還請求法官從重量刑。而導師委任律師則表示,被告雖然思慮欠周,但犯後立即表明歉意,並一再表明和解意願,希望法官能宣告緩刑。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爲被告擔任國小班級導師,本應秉持愛心及耐心教導,縱使基於管教而有處罰之必要,也應避免造成兒童身心傷害,卻因爲一時失慮而掌摑學生,導致其臉頰受傷、心靈受創,也對其他目擊學生幼小心靈造成負面影響;雖然被告無前科紀錄素行良好,符合緩刑條件,但因未能與對方達成和解,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處3萬元罰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