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接受申請 吸引中東及東南亞高淨值人士

財聯社3月1日電,今日,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接受申請,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香港投資推廣署負責審查申請是否符合有關財務規定,入境處則負責審批簽證或進入許可和延長逗留期限等申請。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來自世界各地、包括中東及東南亞等地的高資產淨值人士對新計劃的興趣,政府及早啓動新計劃,體現香港增強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服務及相關專業界別發展的勢頭,並致力推動香港高質量發展的決心。(記者 成孟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