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長貪污千萬逃陸15年...癌末偷渡金門 請家人報警:要回家了

被控收賄千萬的前鄉長逃亡15年因癌末偷渡回臺,現在保外就醫治療中。(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曾轟動一時的臺北縣深坑官員民代集體貪瀆案主嫌、深坑鄉長黃明和,被法院判刑定讞前逃亡大陸15年,去年底因肝癌末期想回臺就醫,搭漁船偷渡到金門,再打電話請家人報警,臺北地檢署8日認定黃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行政規定,但是62歲的黃因病重,目前已被矯正覈准保外就醫治療中。

黃明和因涉及被稱爲「黑道鄉案」的深坑貪瀆案,在1997年被檢察官起訴涉嫌利用道路工程名義,向廠商收取上千萬元回扣,被依多項違背職務收賄罪嫌起訴,黃曆審都被重判10年以上的重刑,2005年8月間,利用上訴最高法院審理的空檔,潛逃出境,隔年最高法院判他應執行徒刑17年,併科罰金230萬元,褫奪公權10年定讞。

在大陸躲藏十多年的黃明和因肝癌末期,爲了回臺接受治療,決定在2019年10月間搭漁船偷渡到金門,入住金沙假日飯店後,打電話通知親人回家了,請親人幫忙報警,金門警方前往飯店當場將他以通緝犯身分逮捕,並解送臺北地檢署歸案執行,但因他病重不適合入監,目前正在保外就醫住院中。

而北檢針對他偷渡回臺部分調查,認爲他本來就在臺設有戶籍,不需事先申請入境許可,且偷渡過程中沒有遇到警察或海巡檢查,是上岸後才被抓到,因此處分不起訴;但未經移民署查驗就入境,另涉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行政規定,可由主管機關另行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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