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書記李貴富落馬,22名涉案人員被處理,馬樹山事件有了答案

在時隔三個月之後,老幹部馬樹山舉報縣領導一事終於有了答案。

結果相當舒適,有了戲劇性地收尾。老馬出來了,李貴富進去了。

作爲始作俑者的遷西縣委書記李貴富,因涉嫌嚴重違法違紀被調查審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而馬樹山,則因爲舉報流程問題,受到了批評教育。這個所謂的教育,更像是他們給自己找了一臺階而已。

調查結果,把逮捕馬樹山的整個過程,全部給推翻了。這個結果表明,馬樹山被逮捕和提起公訴,就是一場徹頭徹尾的莫須有構陷。

通報指出存在三個方面問題:一是遷西縣委書記李貴富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涉及本人及其他應由上級受理的信訪事項,應迴避未迴避,應報告未報告,違規研究辦理。二是遷西縣公安局偵查取證不全面,刑事拘留措施適用不當。三是遷西縣檢察院錯誤作出批捕決定,錯誤提起公訴,未嚴格依法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

看到這個結果,遷西縣人民法院應該暗自慶幸。幸好媒體及時曝光了該案,要不然,自己也會踏入這股濁流。幾乎可以肯定,如果沒有媒體的關注,引不起社會的廣泛關注,遷西法院也會像遷西公安和檢察院一樣,心照不宣地坐實馬樹山的“罪名”,給他判上幾年。

遷西馬樹山一案,地方司法機關成爲縣委書記的馬仔,很多人說,這是司法的尷尬和羞辱。其實,馬樹山案曝光在被公訴前夜,並不是最尷尬的一步,如果法院接受起訴並宣判,把馬樹山送入大牢,這纔是真正的尷尬,荒誕劇的高峰。

馬樹山是幸運的,他應該感謝記者的挺身而出,頂着壓力幫他出頭。如果沒有記者的曝光,就不會引起廣泛的關注,特別是先後引起河北省委和最高檢的注意,在最高檢發聲之後,河北省委對馬樹山事件做出積極迴應,併成立了由河北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全部都是頂格,由省委直接調度。

馬樹山事件之所以引起圍觀者的憤慨,主要原因就是對司法的插手干預,作爲遷西的一把手,李貴富不應該以權壓人,用法律的方式給馬樹山“上手段”。

在馬樹山一案中,最可怕的並非李貴富的腐敗問題,而是公權私用不被約束。

李貴富的貪腐行爲再惡劣,都是個人行爲的敗壞,拔掉了這棵毒草一了百了。但公權私用的口子一旦打開,帶來的結果貽害無窮,很多手握權力的高官,都會效仿李貴富的做法,不去解決問題,而是把提出問題的人給解決了。一個地方主官如果能輕易調動公檢法的力量去對付一個公民,這樣的司法機關實在太可怕了。

縣委書記李貴富今天指揮公安和檢察機關把馬樹山給逮起來,立了罪判了刑,明天就可能有趙錢孫李書記有樣學樣,也把反映情況的人給逮起來。如此一來,公檢法就會成爲私家打手,淪落成個別官員打擊異己的工具。

馬樹山是不幸的,同時又是極爲幸運的。面臨同樣的遭遇,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像馬樹山一樣,幸運地被記者注意到,馬樹山只是碰巧的孤例而已,並不具有普遍性,難道其他人的遭遇也希望被媒體發現嗎?

顯然,這是不現實的,他們中的絕大多數,都會被淹沒在塵埃中。這纔是馬樹山一案最可怕之處。和個體的敗壞相比,司法的集體舞弊更具破壞力。

從職業道德和準則來講,他們的行爲更爲惡劣,他們不但“知法犯法”,還“執法犯法”。這也是最高檢爲什麼強調要“引以爲戒、舉一反三,切實防止此類案件發生”的原因所在。

它再次告誡司法辦案人員,要牢固樹立法律觀念,明白手中的權力是誰給的,是爲誰服務的,不要淪落成爲某人看家護院的私人工具,法律面前只有事實,沒有職務高低,必須以事實爲準則,永葆司法獨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