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速60飆到165公里 「因爲互不認識」 公共危險不起訴
▲2臺嚴重超速車被同一時間拍下,警方疑有飆車行爲,地檢依證據不足不予以起訴。(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新竹2名工程師,2018年4月間清晨因害怕上班遲到,2人猛踩油門,行經在新豐有名的飆車聖地「鳳鼻隧道」,同一時間前後遭移動式測速照相拍下,2臺車速度分別爲165及157公里,在時速限制60公里情況下,嚴重超速100公里以上,遭新竹縣警方認定2車「尬車」、嚴重超越速限,遭依公共危險罪嫌法辦。新竹地檢調查發現,2男互不認識,且無蛇行的跡象,僅有超速,因此認定證據不足,予以2人不起訴。
▲2臺嚴重超速車被同一時間拍下,警方疑有飆車行爲,地檢依證據不足不予以起訴。(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竹北分局說,臺15線鳳鼻隧道路段,因筆直寬敞,深夜常有汽、機車聚集競速,成羣結隊的改裝車輛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排氣管響聲震耳欲聾,令附近居民徹夜難眠,未免擾人清夢,新豐警方4月起以深夜時段爲主,常態性在鳳鼻隧道內路肩設置三角錐,針對超過速限60公里以上的車輛嚴加取締,結果測到2臺車時速分別爲165公里和157公里,2車同時間遭測速相機拍下,警方合理認定2人有危險駕駛行爲。2人分別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行車速度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以上,可處駕駛人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不過針對「飆車」2人均否認,古男表示,從家中出發要去南港輪胎上班,當天睡過頭,因趕着去6點半要到公司開會,纔會開那麼快等語。吳姓男子則稱,早上6點就要上班,當時已經5點多,趕上班就開得比較快,與對方互不相識。
▲2臺嚴重超速車被同一時間拍下,警方疑有飆車行爲,地檢依證據不足不予以起訴。(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檢方調查,2人確實在不同公司、不相識,難以證明是相約競速行駛,且警方檢附證據,只有高速通過測速點,並沒有任何蛇行及逆向,足以危害通行安全之事實,因此難以單憑測速結果,認定2人有公共危險的犯行,因此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