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少校索賄近百萬!廠商帳冊曝完整「貪官實錄」 重判8年6月

▲前國防大學少校曾憲志於2014年至2017年間,利用職權之便向廠商索賄,金額估計近百萬元,地院依貪污罪重判8年6月。(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國防大學前憲兵少校曾憲志利用職務之便,於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之間以浮報採購量、施作次數等各項工程價格巧立名目向廠商索賄,廠商若不配合就會被刁難,國防大學發現曾涉嫌詐領74萬餘元后主動移送檢方偵辦,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依24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曾8年6月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桃檢調查,40歲的曾憲志曾任國防大學前憲兵官,負責小額採購與後勤業務,檢方查出曾自2014年7月,趁承辦國防大學率真校區小額採購業務,多次盜刻廠商印章,再以浮報採購量、施作次數等方式詐領多項工程價金,並向廖向廠商與周姓妻子蔡姓、劉姓與徐姓廠商要求配合開立發票,事後再向廠商索賄。

檢查出,曾屢次利用承辦業務之便虛報名目,舉凡木樁支架花卉植栽等項目都列入,不法所得估計近百萬元,2017年9月曾指使周女僞造43次、45次清運文件,甚至冒用官兵簽名,企圖詐領74萬8000元,國防大學查出問題後主動將其移送檢方偵辦,檢察官痛斥曾敗壞軍紀廖姓夫妻廠商怕遭曾刁難,過程中並無獲利,夾在「爲公之道德勇氣,與爲私的公司商譽經營」間抉擇,處境兩難,偵結依貪污等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曾貪圖私利,利用職務上機會,從2014年7月至2017年11間,利用浮報、虛構採購費用詐取財物,並從中向廠商索賄,曾食髓知味,過程中廠商有筆記佐證。法官考量審理時曾坦承部分犯行,廖姓、周姓、蔡姓、劉姓與徐姓業者配合共同詐財,審訊時均坦承犯行。

法官審訊後,依24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與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曾8年6月有期徒刑;另廠商廖男、周女,蔡男均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劉女徐男則判處1年9月,緩刑4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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