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藥迷昏研究所女同學性侵 渣男和解仍判3年10月

下藥迷昏研究所女同學猥褻, 法官判囚3年10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新北市林姓男子2019年前將研究所女同學帶到他所經營拳館,然後在酒精飲料中下藥迷昏她,再加以猥褻,最高法院考量林男與被害人成立調解,依藥劑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定讞。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與被害女子是研究所同學,2019年3月7日下午5點半,他開車搭載她至其所經營的拳館飲酒聊天,竟在她飲用之酒精飲料中摻入含有氯硝西泮(Clonazepam)成分之苯二氮平類鎮定安眠劑供她飲用。

受害女子喝下去後,意識逐漸模糊而陷入昏睡,林男不顧她曾口頭說「不要」、「會痛」並以手推掙扎,強行褪去她衣褲,以手撫摸她私處,隔天她清醒時發現其衣衫不整,並感頭昏無力,乃於返回學校宿舍後告知師長,並報警就醫檢查,嗣檢驗出她尿液中有鎮定安眠劑成分。

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斥責林男爲圖一己性慾滿足,利用被害人對其無防備之心下藥猥褻,所爲顯非可取,考量他與被害人成立調解並履行賠償完畢,依以藥劑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