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學理快評》「熱血青年」歧視了誰?

身兼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總統(中)2021年12月4日晚間登上社羣之夜「辣臺派開講」。(資料照片)

勞動部日昨指出,有一業者以「號召熱血青年軍加入」等字眼刊登徵才廣告,遭判定爲「就業歧視」,因此,對該業者開罰新臺幣30萬元。

依勞動部解釋:「就業服務法」已明文訂定禁止「年齡」就業歧視。此外,自民國109年起施行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中,也禁止僱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以保障中高齡者與高齡者的就業權益。

查《就業服務法》第二條:「中高齡者」係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國民。基此,則「高齡者」概爲65歲以上。然至於「青年」呢?由於在《就業服務法》裡並無任何界定,因此,僅能將之寬列爲「中高齡者」以下的國民。

另查同法第五條:爲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僱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爲由,予以歧視。而此,也就是「青年軍」一詞,被認定爲涉及對求職人或受僱者「就業年齡歧視」,而遭勞動部開罰的法源。因爲「年齡」,除在招聘過程或僱用上,有可能受到差別待遇外,「年齡歧視」也可能會在人員「進用分發、考績升遷、教育訓練、薪資給付或解僱」等事項上,出現差別待遇。

經此,或更值得省思的是,當「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皆一律被《就業服務法》認列爲類別「歧視」,則順此「歧視」寓意推衍,當蔡英文總統喊出「辣臺派」守護臺灣民主自由時,難道非「辣臺派」,就不願守護臺灣民主自由?再進一步言,所謂「號召熱血青年軍加入」,難道「青年軍」就一定得指「年齡」?而不可以是「心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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