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味先」涉用過期3年原料 逾90歲老董海噱2500萬下場慘

「蝦味先」涉用過期3年原料,高齡88歲老董判1年8月將入監。(中時資料庫)

生產「蝦味先」的老字號零食商裕榮食品2017年遭檢舉使用過期3年柴魚粉等原料,犯罪所得2548萬餘元。一審判88歲老董洪宗喜2年、公司罰金3000萬元。二審洪男改判1年8月,公司改罰1974萬元,餘2名被告獲判緩刑,經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高齡88歲的老董將發監執行。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蘇姓廠長2年10月、謝姓採購經理2年6月、廖姓副廠長無罪。二審合議庭認爲原判決不當之處有三,一爲洪男、蘇男、謝男等人並非故意製造、販賣過期零食,二爲不法獲利經估算爲1974萬元,三爲洪、蘇、謝男製造銷售過期零食的犯行,應以集合犯之一罪論處較爲公允合理。 基於上述理由,二審也改判蘇男2年,宣告緩刑3年,需支付國庫80萬元﹔謝男1年10月,宣告緩刑3年,需支付國庫60萬元。

但洪宗喜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30日駁回上訴定讞,洪宗喜將入獄服刑。

事發當時,裕榮曾發出道歉聲明,指是同仁誤將逾期的柴魚精粉、無水檸檬酸及紅曲粉等原料存放倉庫,才導致誤用。

檢方查出,裕榮負責人洪宗喜、蘇姓廠長、謝姓採購經理、廖姓副廠長四人涉嫌從2014年5月間起,爲降低成本,放任員工自倉庫內領取已逾有效日期1至3年不等之製造「蝦味先」調味粉使用之無水檸檬酸、柴魚粉等食品添加物及原料,及製造「發芽大豆養生粉(紅曲)」之原料紅曲粉後,製造「蝦味先日式照燒」、「蝦味先蜜烤魷魚」、「蝦味先泡菜」、「蝦味先墨西哥煙燻」及「大豆發芽養生粉(紅曲)」等五項產品。

檢方估算,裕榮以每包10元不等之價格,販售予不知情全臺百貨公司、超市、商場、零售業者,再轉售予不知情之通路商及不特定消費者,共賣出254萬8012包,以批發價格每包約10元計算,至少詐得2548萬120元。

事件爆發後,高市衛生局勒令裕榮暫時停業,並查扣2371公斤產品和原料、開罰720萬元。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爲一事不二罰,判衛生局敗訴並返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