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難忍…婆婆逼賣「北市孃家」換夫妻共有新房 律師:離婚未必是正解
一位媳婦遭婆婆要求賣孃家房產,再將資金拿去買新房,並登記夫妻共同持有。情境示意圖,與新聞當事者無關。圖/Ingimage
婆媳糾紛一直是許多家庭的難題,若是丈夫未站在兩方立場思考,便可能釀成婚姻危機。蘇家宏律師近日分享一則案例,一位媳婦住在臺北孃家,婆婆卻要求她賣房,再把資金拿去桃園買新房,並將房產登記爲夫妻共同持有。令媳婦最無法接受的是,丈夫聽完也同意婆婆的想法,讓她煩惱「離婚」是否是最好的選擇?
蘇嘉宏律師於FB粉專分享一則新聞案例,一名媳婦住在位於臺北蛋黃區的孃家,該房產未來也由她繼承。然而,婆婆卻要求她說服父母賣房,再到桃園中壢買新房,如此不僅能離婆家更近,還有多餘的錢可作爲生活基金,更表示房產最好與丈夫登記共同持有,以表現夫妻同心。
而令該媳婦最難以理解的是,丈夫聽完也同意婆婆的建議,讓她不禁思考,是否該與對方離婚纔是最佳解?
對此,蘇嘉宏律師分析,這位媳婦之所以向丈夫提出離婚,相信一定是很氣對方,完全沒有站在她的立場想,覺得受到欺負、丈夫很自私,所以長痛不如短痛,就提出離婚了。若是丈夫同意離婚,那麼就「好走,不送」;若是丈夫不同意,並且有表達自己失言或道歉的話,千萬別真正離婚,因爲這已達到讓丈夫清醒一點的效果了。
蘇嘉宏律師指出,此事問題出在婆婆的建議,假如婆婆希望夫妻2人搬到婆家附近,爲何要媳婦賣房配合?這種單方面的思維已經不被接受了。另外,丈夫未經過「審慎評估」就聽從自己母親的要求向妻子開口,確實在「求生意志」方面有所不足。
蘇嘉宏律師也安慰這名媳婦無須難過,因爲目前決定權仍在自己手上,丈夫與婆婆只有建議權,「法律是站在太太這邊的,只要你不答應,沒人可以強迫你做你不願意的事情」。他表示,清楚丈夫的想法後,未來要加強其「法治教育」,讓他了解夫妻各自的財產各自所有,個人管理個人財產,夫妻非共同財產制。
最後,蘇嘉宏律師建議,如果該名丈夫其他行爲與態度都不錯,只是這次「失言」,可以給他個機會來將功折罪,讓未來的婚姻生活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