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防辦:公司防範最弱 修法有急迫性

前行政院長陳沖曾表示,臺灣的國家風險報告應要先出爐,確定臺灣是否爲洗錢高風險區,哪些行業有較高洗錢風險,再確定必須強化方向,不是都丟給金管會及金融業,並非所有洗錢都透過金融業及金融商品。

對此,官員說,新一輪評鑑修改遊戲規則,以風險評估作爲評鑑指標,我國國際處境困難,由於我非國際貨幣基金(IMF)及世界銀行會員,取得相關風險評估資訊相對大陸及香港困難許多,之前尋找國際熟悉洗錢防制顧問來臺協助建立國家風險評估報告,但大多吃了閉門羹,由於臺灣長久缺乏風管人才,因此先提出風險評估報告遭遇很大困難。

法務部及行政院洗防辦已着手撰寫國家風險評估報告,明年1月提出。洗防辦官員說,在分析我國是否爲高風險洗錢國家地區,威脅部分以4等級區分,第1級涉及洗錢且金額最大犯罪項目包括毒品、詐欺、貪污、內線交易、稅務犯罪、地下通匯等,這些我國在執法上必須調整。

至於弱點四等級中,最嚴重的第一級犯罪途徑包括國內本國金銀機構、境外金融業務(例如OBU、OSU、OIU等)及公司。

官員說,我國對應國際因應反洗錢最弱的一環就是公司,目前針對透過公司洗錢犯罪,尚未有任何具體行動防範,因此修改公司法顯得迫切。目前正針對威脅及弱點對比國際規範落差,盤點法規或執行不足之處。

官員表示,金管會已針對本國銀行,及境外金融業務帳戶,要求全面強化洗錢防制措施,包括要求認識客戶(KYC),重新嚴審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帳戶客戶,金融機構全面動起來反洗錢。國內目前有62家OBU,法人與自然人合計約15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