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請求「先簽約、半年後交屋」 房仲:當心期間房價有變化

▲鄉民買房,碰上屋主希望先簽約,但延後半年交屋。(示意圖/CFP)

記者項瀚/綜合報導

鄉民買房,碰上屋主希望先簽約,但延後半年交屋,因爲對方持有不到6年,想有400萬元房地合一稅的免稅額度。信義房屋專家提醒,實務上確實可能遇到這種狀況,但若過程中房價出現大漲、大跌,可能出現毀約現象,民衆仍要多加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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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在臉書社團發文:「屋主竟然透過房仲問我,可以先簽約明年再交屋嗎?因爲他目前持有不到6年,想明年交屋纔可以有400萬元免稅額度,如果這樣做,請問買方會否有被違約的風險?」

原po進一步表示:「房仲建議我們先將2成頭期款存進履保帳戶,賣方將權狀交由房仲公司保管直到交屋爲止,請問這樣真的可行嗎?」

話題一出,引發熱議,網友紛紛留言:「建議不要這麼做,買房要謹慎,如果有疑慮就不要試」、「單就先簽約延後交屋爲規避課稅,是違反稅法的喔」、「你如果能接受就沒差,只是延後過戶跟交屋,有寫在契約裡就行」、「先簽約沒問題,跟屋主提出要他回租付租金給你」。

大家房屋企研室公關主任賴志昶表示,若買方遇到屋主有意延後交屋,建議可先請信任的地政士辦理履保專戶,將價金妥善保存在履保專戶之內,資金在履保之內無法被動用,因此較不需擔憂此筆金額。

不過,賴志昶說,也會有可運用資金彈性較低等劣勢,因此可與賣方進行協商,能否付款時間多一些彈性,讓買方能夠保留較多金流,也比較有時間可詢問更多較好的貸款條件。

至於網友擔心的違法,賴志昶說:「只要買方同意,就沒有違法問題,但就是要合約壓時間,押後如果還有延後,就可能纔會有違法問題。」

▲若買方遇到屋主有意延後交屋,建議可先請信任的地政士辦理履保專戶。(示意圖/李毓康記者攝)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講更精準一點,房地合一稅的認定不是交屋,而是前一步的移轉登記,而實務上確實可能有賣方提出這樣的要求,就看買方是否埋單了,但仍要提醒在這期間若房價發生大漲、大跌,可能出現毀約狀況,進而走向法院。

另外,若在這期間發生大地震等等,使得房屋出現重大瑕疵,這也算是賣方的責任,畢竟產權還尚未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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