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又毒駕撞死義消 新竹男自首獲減刑

沒駕照又毒駕撞死義消 男子自首獲減刑判6年半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新竹市楊姓男子從未考取汽車駕照,2023年他吸食安非他命後開車上路,追撞張姓義消的機車致張死亡,最高法院考量他案發後在場且合於自首要件,依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定讞。

楊姓男子在2023年8月17日凌晨在新竹市居處,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處於不能安全駕駛之狀態下,仍於同日上午11時20分許,駕駛自用小客車上路,嗣於11時42分許,沿新竹市北區中華路3段內側車道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至該路段與林森路口。

楊男正欲左轉進入林森路之際,不慎自後追撞同向前方由張姓機車騎士,且推擠該機車往前滑行,致碰撞前方由林所駕駛停放在路旁之營業大貨車,造成張受有頭胸腹鈍力損傷並右下肢骨折及創傷性休克等傷害,傷重不治而死亡。

歷審認定楊男案發後在場且合於自首要件,援引刑法第62條自首規定減輕其刑,依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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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