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不依法給假給薪 勞動局提醒恐挨罰百萬

(國定假日給薪規定。圖/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供)

5月1日勞動節是《勞動基準法》所定的國定假日,僱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僱主如因工作需要,需徵得勞工同意後,纔可讓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且工資應加倍發給。另今年勞動節爲週一,如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則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

此外,無論是全職勞工或部分工時勞工,國定假日出勤都應享當日加倍工資!舉例來說,僱主若使「全職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3小時,則應加給一日工資,因勞工的「一日假日完整性」已遭破壞;「部分工時勞工」則以3小時計算加倍工資(除原有3小時工資外,再加給3小時工資)。

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提醒,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有薪假,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則應加倍發給工資;另僱主事前與個別勞工協商調整國定假日時,應徵得勞工同意,並明確指定各該國定假日與何工作日調移,爲避免爭議,建議以書面爲之。事業單位如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佈名稱及負責人姓名,請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保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