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開展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行爲集中專項整治

7月8日,武漢市教育官網發佈了《關於進一步開展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行爲集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由武漢市教育局、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要求各區教育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一步對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行爲進行集中專項整治,對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資質收費管理、培訓合同、廣告宣傳、培訓行爲及線上培訓提出明確要求。

具體內容如下:

各區教育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經研究,現將《關於進一步開展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行爲集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請分別於6月25日前將本區集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9月25日前將集中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同時報市教育局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武漢市教育局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

關於進一步開展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行爲集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爲進一步鞏固校外培訓機構(含學科類、非學科類,以下同)專項整治工作成果,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和會議通過的《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武漢市民辦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市政府284號令)及今年以來教育部關於幼小銜接、義務教育學校作業管理、中小學生睡眠管理等系列文件要求,不斷規範我市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行爲,切實減輕中小學生校外培訓負擔,結合市紀委監委對規範我市校外培訓的監察建議,決定開展一次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行爲集中專項整治,特制訂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從嚴治理,嚴肅查處不符合資質、管理混亂、藉機斂財、虛假宣傳、與學校勾連牟利、違背教育規律培訓等問題培訓機構,堅決遏制“校內減負、校外增負”現象,切實減輕中小學生校外培訓負擔,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

二、整治內容及要求

在全面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爲的基礎上,重點開展6個方面的集中專項治理:

1.進一步規範辦學資質。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才能開展培訓。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違規開展學科培訓。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設立分公司或教學點。未經批准,任何機構不得以家教、教育諮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或民非法人登記證)應在辦學場所顯著位置展示。

2.進一步規範收費管理。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項目、標準及退費流程、時限應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張貼公示。嚴禁校外培訓機構提前超期收費,其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過拆分合同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的費用(兩個條件應同時滿足),並主動開具與辦學機構名稱一致的合法票據。校外培訓機構應按規定暢通退費渠道、優化退費流程,妥善處理退費糾紛。堅決打擊虛構培訓原價、虛假優惠折價等價格欺詐行爲。

3.進一步規範培訓合同。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線下或者線上培訓均應與消費者簽訂培訓服務合同。我市校外培訓機構原則上使用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制作的合同示範文本《武漢市文化教育類民辦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合同(WF-2020-P8301)》,使用自制格式合同的應與合同示範文本內容保持一致。嚴肅查處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爲。

4.進一步規範廣告宣傳。校外培訓機構發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應當準確真實、規範合法,不得有虛構教師資質、虛構執教履歷、誇大培訓效果、誇大機構實力、用戶評價不真實等虛假宣傳行爲,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與升學、考試相關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擅自變更或者簡化培訓機構名稱,宣傳內容不得有歧義或者誤導消費者,不得通過渲染教育競爭等製造教育焦慮,不得通過低價傾銷等進行非法營銷。

5.進一步規範培訓行爲。嚴禁校外培訓機構超前超綱教學。任何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違規進行培訓。針對學前兒童的培訓機構,在全市幼兒園正常上課時段不得對在園幼兒(或應該正常在園的幼兒)進行培訓,在全市幼兒園正常上課時段對已經幼兒園畢業但因故不能就讀小學的兒童進行培訓的,應通過查看其身份證、幼兒園畢業證明等方式覈查學員信息。培訓機構不得開設針對學前兒童的全日制培訓班,不得爲學前兒童提供食宿服務,其培訓內容不得有“學科化”“小學化”傾向,堅決杜絕把培訓機構辦成“準幼兒園”或者“準小學”。此類培訓機構培訓班名稱、培訓時間、培訓內容應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張貼公示,並與培訓對象年齡及入園信息等一併報所在區教育局備案

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嚴禁以課前預習、課後鞏固、作業練習、微信羣打卡等任何形式給中小學生留作業。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組織或者參與學科類考試、競賽活動,不得通過舉辦“小升初”政策解讀、家長論壇等活動變相招攬生源。校外培訓機構的教師應遵守中小學師德規範,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違規聘用在職教師。

6.進一步規範線上培訓。線上校外培訓在教師資格、招生收費、廣告宣傳、合同使用、課程內容、作業要求等方面應與線下執行同一標準,其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其中,單純的線上校外培訓機構須通過省級教育等行政部門審覈備案後方可開展培訓。

三、整治方式及時間安排

按照校外培訓機構“以區爲主、屬地管理、部門協作、綜合治理”的管理原則開展集中專項整治。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

1.自查自糾階段(7月15日前)。各培訓機構嚴格對照整治內容和要求,全面自查,立即整改,並於7月15日前將自查整改情況報區教育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排查整改階段(8月15日前)。各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相關部門和街道,對照整治內容和要求,對本區“有照有證”“有照無證”“無照無證”校外培訓機構進行拉網式排查,形成問題清單。在此基礎上,充分運用部門行政指導、街道綜合執法等手段,“疏堵結合”進行規範。各區要堅決取締和曝光一批無證辦學機構,堅決查處一批在收費、合同、宣傳及規範辦學等方面不符合規範的校外培訓機構。

3.市級抽查階段(9月15日前)。市教育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各區校外培訓機構進行明察暗訪,發現問題、曝光典型,並督促轄區教育、市場監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區要高度重視本次集中專項整治工作,繼續堅持2018年以來建立的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聯席會議制度。區教育局、市場監管局抽調專人組建本次集中整治工作專班,充實工作力量,全面落實各項整治工作。

2.細化工作方案。各區要對照全市工作方案,結合本區實際制定集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整治目標、對象、任務、時間步驟及相關要求,並於6月25日前工作方案分別報市教育局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明確責任分工。要充分發揮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聯席會議的作用。各區教育局牽頭開展本次集中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工作統籌,主動協調街道及區相關部門參與整治工作,重點對辦學資質、培訓內容、培訓班次、招生對象、教師資格、培訓行爲及線上培訓相關問題開展整治。各區市場監管局重點對登記、收費、廣告宣傳及線上培訓相關問題開展整治。區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合作,在摸排、整改、執法過程中互相配合、協調一致,提高專項整治效率。

4.落實法規學習。充分利用校外培訓機構規範辦學知識題庫,對從業人員進行網絡培訓和考試。對新審批的校外培訓機構,其舉辦者、法定代表、校長和全體教職工網絡考試合格後方可頒發辦學許可證,爲依法辦學夯實基礎。

5.嚴格責任追究。各區要全面落實工作職責,堅持原則,敢於動真碰硬,對違規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快查快處、嚴查嚴處。對集中專項整治中發現的監管部門或公職人員履職不到位方面問題線索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