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2月起公共場所禁穿罩袍 違者最高罰2萬5

罩袍。(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新疆烏魯木齊人大常委會近日正式對外公佈早前通過《烏魯木齊市公共場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規定》的內容,並指將於2月1日實施。規定要求,烏市公共場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或其他宣揚宗教極端思想服飾違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並給予警告和處以2至5千元人民幣(約新臺幣1萬至2萬5)罰款

爲了「維護社會穩定,遏制宗教極端思想滲透,保障各族羣衆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傳承中華文化優良傳統。」 2014年12月10日,烏魯木齊市通過了《烏魯木齊市公共場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規定》,18日正式對外公佈規定內容,並定於2月1日起施行。

規定所指公共場所包括:機關團體事業單位辦公場所;企業生產經營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交通站點學校醫院幼兒園街道道路社區公共區域、休閒娛樂等場所;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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