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治療師法修法「非疾病目的不需診斷」 醫師嗆玩文字遊戲

物理治療師團體盼推動修法,在非以疾病治療爲目的的情形下,給予物理治療師較大的服務權限,但引起醫界質疑。(資料照/季志翔攝)

「物理治療師法」修法進入朝野黨團協商階段,修正條文第12條指出,非以疾病治療爲目的者不須經醫師診斷,引發醫界反彈。彰化縣醫師公會前理事長蔡明忠質疑,如何認定疾病有很大的模糊地帶,後續產生爭議誰來負責?如此玩文字遊戲的修法,恐犧牲病人健康安全。

蔡明忠指出,病人健康安全是所有醫療行爲的最終目的,這是絕對要謹守的原則,物理治療師是和復健科相關的專業人員,應有明確職責劃分,先經由醫師診斷、確立治療流程,再分配給專業人員執行治療。

衛福部版本修正草案第12條指出,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爲之,但非以疾病治療爲目的者不在此限。蔡明忠反駁,每位民衆到醫院看病,就是認爲自己有疾病或健康問題,究竟如何認定是不是疾病?

蔡明忠認爲,修正條文中「非以疾病治療爲目的」是另闢名詞,如果貿然通過修法,恐產生很大的模糊地帶,未來一旦發生治療糾紛,雙方各執一詞,該由誰負責?希望衛福部檢討修法方向,以免犧牲病人健康安全。

臺灣物理治療學會理事長王子娟迴應,國內多數醫事人員(如護理師、藥師、心理諮商師、臨牀心理師等)都有法律明定「不需要醫囑」即可執行的業務範圍,唯獨物理治療師和職能治療師沒有,本次修法並非開先例。

王子娟指出,立法當時的時空背景下,物理治療師僅限於輔助醫師,但隨着社會演進,物理治療師服務場域不只是醫院,包括勞工健康、運動輔助,或是廣大的亞健康族羣,都仰賴物理治療介入;全球有75%國家的物理治療師可接受一般民衆直接就診,臺灣的法律是落後的,應該給予物理治療師合理的執業空間。

王子娟也指出,「非以疾病治療爲目的」是衛福部107年1月函釋文字,並非玩文字遊戲;而「密醫」是自稱醫師而進行診斷,施以打針、手術等治療,如果真有這樣的行爲,理應被檢舉懲罰,但物理治療師是經過專業訓練的醫事人員,此次修法並非爲了逾越醫師的診斷權,而是爭取應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