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縫接軌」人行陸橋 民宅3樓外牆打洞私設大門

住戶在3樓外牆大門直通人行陸橋。(圖/東森新聞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一處公寓民宅,住戶疑似爲出入方便,竟在3樓外裝設大門,和陸欄杆相連結,一出家門就和陸橋「無縫接軌」,且已經存在30多年了都沒人發現。對此,新北市工務局表示,住戶行爲已經違反法規,要求30天內改善,否則依法最高可開罰30萬元。

板橋民權路橋在1982年完工,建造目的是爲了讓民衆穿越民權路公館街口時能夠更安全,但陸橋其中一端緊鄰公寓民宅外牆,許姓屋主便在自家3樓外牆開了洞裝設大門,出入口就和陸橋的活動欄杆相連接,平時都利用橋上的門進出,因此還特別裝設門鈴遮雨棚,因爲大門正對着陸橋並不起眼,34年來都沒有人發現異狀

許姓屋主表示, 1樓店面已租給早餐店,原先1樓和2樓的出入口也堆放雜物,根本沒辦法使用,纔會利用3樓外牆上的大門進出。許姓屋主說,當初陸橋興建時,沒有通知住戶,也沒有人到現場會勘即開始施工,因此當時公所便在住家門裝置活動式鐵欄杆,方便住戶進出,而鐵門、門鈴和遮雨棚則是屋主自行裝設。他說,「這個陸橋已好幾十年了,平常也相安無事,根本不會妨礙到別人」。

不過新北市工務局派人到場會勘後,認爲屋主擅自在3樓外牆打洞,從陸橋上進出的行爲,已經違反《建築法》,未依規定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已經要求屋主在30天內限期改善,否則依法可開罰6萬至30萬元。

▼板橋民權路橋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