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傳北市老店高記受營建署裁罰 營建署籲勿錯誤引用

營建署透過內政部澄清傳言(內政部網頁擷圖)

臺北市70年老店高記預告熄燈,誤傳爲營建署致函處分所致,營建署透過內政部對外澄清,相關裁罰爲臺北市政府權責,希望外界錯誤引用。

內政部營建署說明,依據都市計劃法第79條規定,都市計劃範圍土地建築物的使用,違反都市計劃相關法規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由於高記涉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有關臺北市住宅區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管制規定及執行事項依法屬臺北市政府權責。

對於外傳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的認定與裁罰,營建署強調依法爲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權責,並非內政部營建署權責,營建署希望外界不要錯誤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