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房屋實坪制需擔心「路徑依賴」

臺灣40、50年代的建物多是透天厝、且不值錢,在登記上連權狀都沒有,只是一張建物附表黏貼在土地權狀上,後來建物也發給權狀,但只有登記主建物登記,陽臺與樓梯間並沒有納入登記。經濟發展讓房價上漲後,建商不好意思漲價,於是換個方式「巧立名目」,把陽臺與樓梯間拿來登記,以單價來計算,雖然總價上漲,單價卻不變,在房價在大漲的時候,房屋今天買、明天賣,有賺錢就好,誰管登記什麼呢?

於是漸漸建商將建築師能夠畫上去的平面圖名稱,通通拿來登記坪數,然後賣給民衆,房屋買賣坪數包含虛坪交易(公設比約是25%左右),就慢慢變成今日的習慣。而因爲坪數是房屋的重要出售條件之一,早期未登記陽臺與樓梯間的建築物(公設比約是5%左右),政府也開放民衆可以來申請補登記,但2003年發生新北市蘆洲大囍市社區火災,檢討之後主要原因就是「逃生梯不夠」、「巷道狹窄」,於是政府強制規定自2005年8樓以上建築物要有雙安全梯,所以現在處處看到房屋公設比都是33%以上,但實質上臺灣各時期的建築物,公設比率是不一致的。

筆者關心的是以實坪登記房屋坪數後,會不會造成市場交易紊亂?依照「路徑依賴」(Path dependence)的理論,在特定條件下,人們的決策選擇,往往受制於其過去的決策,即便過去的情境可能已經過時,但仍受限於過去的框架。實坪制概念筆者認爲理念很好,方便計算與比價,歐美與鄰國日本都是用實坪來計價,但我國已經歷經多次修改建物測繪登記規定,時至今日,民衆多已經習慣,再來一次變革,當你說的1坪跟我說的1坪,結果是同單位而不同內涵,講的是兩套標準,如同公尺、臺尺、英呎、碼通通混在一起交易,消費者是否能清楚辨明其中的差異?

而目前只要有登記的建物,任何人都能夠從地政機關申請「建物平面圖」,上面都已清楚地記載建物專有部分與尺寸,而政府若在實價登錄欄位上增加「總價/專有部分」的主建物單價欄位,實不用考慮修改法令,再度造成交易市場的紊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