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1735名村民提起訴訟,把區政府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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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五溪村委會訴龍灣區政府繼續履行行政協議案。本文圖片除特殊標註外,均由澎湃新聞記者 王選輝 攝
4月10日下午,3輛大巴車載着160多名村民從五溪村來到溫州中院門口,很多村民是第一次來到法院參加庭審。一路上,有村民不斷提醒:進入法庭後,大家要保持理性、控制情緒,尊重法庭秩序。
59歲的村民張香妹坐着輪椅,在人羣中格外顯眼。她表示,自己是去年摔傷了雙腿,目前還未恢復,但這次庭審機會很是難得,也是維護村集體利益,一定要親自旁聽。
這是一場特殊的“民告官”案件,案由是灘塗被收回後引發的行政協議及行政賠償爭議。爲了保障該案的順利開庭,溫州中院也啓動了該院最大的法庭。
案件傳票。
被告方爲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政府,原告方爲五溪村村民委員會和五溪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而村委會和合作社的負責人不同意起訴,超過半數的1735名村民以村集體名義提起訴訟後獲得立案。
“村委會不同意,超半數村民可起訴”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涉及農村集體土地的行政行爲不起訴的,過半數的村民可以以集體經濟組織名義提起訴訟。
司法實踐中,引用上述條款的情況極少,這類案件在立案層面就阻力重重,最終能走到庭審這一程序的並不多見。當天傍晚,持續了近3個小時的庭審結束。審判長稱,合議庭已經充分聽取了各方意見,待合議庭認真評議後再作認定,後宣佈休庭。
代表龍灣區政府出席庭審的副區長蒙紹歡向澎湃新聞表示,區政府對依法行政的工作非常重視,這個案件涉及羣衆比較多,區裡面很重視,我們支持法院的依法判決,對於羣衆的合理合法訴求,也肯定會從依法行政的角度積極作爲。
灘塗收回後,政策扶持承諾未兌現
2008年3月,龍灣區政府收回灘塗使用權時承諾:將建設標準廠房,“無償分配給乙方(五溪村委會),並歸乙方所有支配”。
永興淺海灘塗原來的所在地已變成了圍墾區。
村委會不同意起訴,超半數村民聯名後獲立案
村民陸續抵達法院門口,等待進入法庭。受訪者供圖
五溪村35個生產隊1641名村民簽字、按手印後推選出5名案件訴訟代表人。
庭審現場:政府表示產權將會在村委會名下
龍灣區永興街道五溪村。
五溪村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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