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文言文常見的25個虛詞用法彙總

文言文常見的25個虛詞用法彙總

文言文常見的25個虛詞用法彙總

(一)之

1. 用作代詞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

譯爲“他”(他們)、“它”(它們)。

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義,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

2. 用作助詞

(1)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

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爲“的”,有的可不譯。

例: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2)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

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

例:宋何罪之有?(《公輸》)

(3)結構助詞。

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爲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譯時可省去。

例: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

(4)音節助詞。

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

例:頃之 ,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狼》)

3. 用作動詞

可譯爲“去、往、到”。

例: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

(二)其

1. 第三人稱代詞。

相當於“他”(們)、“她(們)”、“它(們)”。

例:妻跪問其故。(《樂陽子妻》)

2. 活用爲第一人稱。

相當於“我(的)”、“自己(的)”。

例:並自爲其名。(《傷仲永》)

3. 在句中表示反問語氣,相當於“難道”、“怎麼”。

例:其真無馬邪?(《馬說》)

4. 指示代詞,相當於“那” “這”之類的詞。

例: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5 .指示代詞.表示“其中的”,後面多爲數詞。

例:蜀之鄙有二僧,其一貧,其一富。(《爲學》)

(三)以

1. 用作介詞

表示憑藉,譯爲“憑、靠”。

例: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表示工具、方式、方法,譯爲“用、拿、把、按照”。例:貧者自南海還,以告富者。(“以”後省略介詞賓語。)(《爲學》) / 策之不以其道。(《馬說》)

2. 用作連詞

表示並列、承接、修飾,“以”相當於“而”。

例:新城之上,有池窪然而方以長(《 墨池記》)

表示目的,譯爲“來、用來”。

例:屬予作文以記之 (《岳陽樓記》)

表示動作、行爲產生的原因,可譯爲“因”,“因爲”,“由於”。

例: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陽樓記》)

3. 用作副詞

譯爲“已”,“已經”。

例:固以怪之矣。(《陳涉世家》)

(四)於

1. 表示對象,譯爲“對,對於,向”。

例:貧者語於富者曰。(《爲學》)

2. 表示處所,譯爲“在,從”。

例: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出師表》)

3. 表示對象,譯爲“與,跟,同”。

例:身長八尺,每自比於管仲、樂毅。(《隆中對》)

4. 表示處所,譯爲“到”。

例:指通豫南,達於漢陰。箕畚運於渤海之尾。(《愚公移山》)

5. 放在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爲“比”。

例: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魚我所欲也》)

(五)而

1. 表示並列,相當於“而且”、“又”、“和”,有時可不譯。

例:敏而好學,不恥下問。(《論語》十則)

2. 表示承接關係,相當於“並且”、“就”,有時可不譯。

例: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論語》十則)

3. 表示轉折關係,相當於“然而”、“可是”、“卻”。

例: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論語》十則)

4. 表示修飾關係,即連接動詞和狀語,相當於“着”、“地”等,或不譯 。

例:康肅笑而遣之。(《賣油翁》)

5.代詞,可譯爲“你”,“你的”。

例:而翁知我。(《蔡勉旃堅還亡友財》)

(六)則

1.連詞

(1)表示承接關係,可譯爲“就”。

例: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岳陽樓記》)

(2)表示假設關係,可譯爲“如果”,“那麼”。

例:萬衆則不辯禮義而受之。(《魚我所欲也》)/ 誠如是,則霸業可成。(《出師表》)

(3)表示轉折關係,可譯爲“卻”。

例:餘則蘊袍敝衣處其間。(《送東陽馬生序》)

2.表示判斷

可譯爲“就是”。

例: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七)者

1.代詞

(1)指人、事、物、時間、地點等,可譯爲“……的人”、“……的東西”、“……的事情”、“……的原因”等。

例:京中有善口技者。(的人)(《口技》) / 可愛者甚蕃。(的花)(《愛蓮說》)

(2)在數詞後表示幾種人、幾件事或幾樣東西。可譯爲“個”、“樣”、“項”。

例:或異二者之爲。(《岳陽樓記》)

(3)用在“今”“昔”等時間詞後,可譯爲“……的時候”。

例:卿今者才略,非復吳下阿蒙。(《孫權勸學》)

2.助詞

用在判斷句或陳述句的主語後,表示停頓,不譯。

例:吳廣者,陽夏人也。(“者”與“也”配合,表判斷,不譯)(《陳涉世家》) / 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者”用在陳述句的主語後,錶停頓。)(《愚公移山》)

(八)也

1.句末語氣詞,表判斷,可不譯。

例:陳勝者,陽城人也,字涉。(《陳涉世家》)

2.句末語氣詞,表陳述語氣,可不譯。

例:食馬者不知其能千里而食也。(《馬說》)

3.句末語氣詞,表感嘆語氣,可譯爲“啊”等。

例:此誠危急存亡之秋也。(《出師表》)

4.句末語氣詞,與“和”等詞對應,表疑問語氣,可譯爲“呢”。

例:若爲人傭耕,何富貴也?(《陳涉世家》)

5.句中語氣詞,表示語氣的停頓,以引起下文。

例:餘聞之也久。(《傷仲永》)

(九)焉

1. 疑問代詞,可譯爲“哪裡”。

例: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2. 句末語氣詞,相當於“啊”。

例:寒暑易節,始一反焉。(《愚公移山》)

(十)因

1. 連詞,表示順接上文,可譯爲“於是”、“就”。

例:安陵君因使唐雎使於秦。(《唐雎不辱使命》)

2. 介詞,表示動作、行爲發生的原因、依據、方式,可分別譯爲“由於”、“憑藉”、“依靠”。

例:高祖因之以成帝業。(《隆中對》)

3. 介詞,可譯爲“根據”、“依照”。

例:罔不因勢象形。(《核舟記》)

4. 副詞,可譯爲“因此”。

例:因以爲號焉。(《五柳先生傳》)/ 而因以及乎其跡。(《墨池記》)

(十一)且

1. 副詞

(1)用在動詞或數詞前,表示動作行爲將要發生,可譯爲“將”,“將要”、“將近”。

例: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愚公移山》)

(2)表示行爲的狀態,可譯爲“姑且”、“暫且”。

例:存着且偷生,死者長已矣。(《石壕吏》)

2.連詞

(1)表示遞進,可譯爲“況且”。

例: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2)表示讓步,可譯爲“尚且”、“還”。

例:且欲與常馬等不可得。(《馬說》)

(3)表示並列或遞進,可譯爲“和”、“而且”、“並且”。

例:蓋餘之勤且艱若此。(《送東陽馬生序》)

(十二)乃

1.副詞

(1)可譯爲“竟然”。

例:乃不知有漢,無論魏晉。(《桃花源記》)

(2)可譯爲“於是”、“才”、“就”。

例:乃重修岳陽樓。(於是,就)(《岳陽樓記》) / 乃悟前狼假寐,蓋以誘敵。(才)(《狼》)

2.判斷詞,可譯爲“是”、“就是”。

例:當立者乃公子扶蘇。(《陳涉世家》)

3.第二人稱代詞,可譯爲“你”、“你的”。

例:家祭無忘告乃翁。(《示兒》)

(十三)矣

1.句末語氣詞,表示肯定或判斷推測語氣,相當於“了”、“啊”。

例: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啊)(《岳陽樓記》) / 溫故而知新,可以爲師矣。(了)(《論語》十則)

2.句末語氣詞,表示感嘆語氣,相當於“了”。

例:甚矣,汝之不惠!(了)(《愚公移山》)

3.語氣詞,表命令或請求,相當於“了”、“啦”。

例:登軾而望之,曰:“可矣。”(《曹劌論戰》)

(十四)乎

1.語氣助詞

(1)表疑問語氣,可譯爲“呢”。

例:子墨子曰:“然,胡不已乎?”(《公輸》)

(2)表反問,可譯爲“嗎”。

例: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論語》十則)

(3)表推測,可譯爲“吧”。

例:覽物之情,得無異乎!(《岳陽樓記》)

(4)表感嘆,可譯爲“啊”。

例:嗟乎!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陳涉世家》)

2.介詞,引出動作行爲發出的處所,相當於“於”。

例:醉翁至於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間也。(《醉翁亭記》)

(十五)所

1. 與動詞結合,組成名詞性短語,表示“……的人”、“……的事物”、“……的情況”。

例:此人一一爲具言所聞。(“所聞”即“所知道的事情”)(《桃花源記》)

2. “所”和“以”連用。

(1)“所以”表示原因,可譯爲“……的原因”。

例:此先漢所以興隆也。(《出師表》)

(2)“所以”表示手段或憑藉,可譯爲“用什麼方法”、“用這些來”。

例:吾知所以距子矣。(《公輸》)/ 所以動心忍性。(“所以”:用這些來)(《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3.與“爲”相呼應,構成“爲……所……”的結構,表被動。

例:而二蟲盡爲所吞。(“爲……所……”可譯爲“被……吞掉”) (《童趣》)

4. 用作名詞,意思是“地方”、“處所”。

例:欲至何所。(《宋定伯捉鬼》)

(十六)哉

1.表感嘆語氣,可譯爲“啊”。

例: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陳涉世家》)

2.表疑問語氣,可譯爲“呢”。

例:禽獸之變詐幾何哉!(《狼》)

3.表反問語氣,可譯爲“嗎”。

例:雖千里不敢易也,豈直五百里哉?《唐雎不辱使命》

(十七)夫

1. 指示代詞,譯爲“那”。

例:予觀夫巴陵勝狀。(《岳陽樓記》)

2. fú,句首發語詞。

例:夫環而攻之而不勝。(《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3. 丈夫。

例:夫齁聲起。(《口技》)

4. 成年男子的通稱,可譯爲“人”。

例:荷擔者三夫。(《愚公移山》)

(十八)遂

1. 副詞,可譯爲“就”、“於是”。

例:遂逐其師。(《曹劌論戰》)

2.副詞,表原因可譯爲“因而”。

例:恐遂汩沒。(《上樞密韓太尉書》)

(十九)雖

連詞,在文言文中主要有兩種用法。

1. 表示假設,可譯爲“即使”。

例:雖千里弗敢易也,豈止五百里哉?(《唐雎不辱使命》)

2. 表示轉折,可譯爲“雖然”。

例:故餘雖愚,卒獲有所聞。(《送東陽馬生序》)。

(二十)然

1. 代詞,起指示作用,譯爲“這樣”、“如此”。

例:父利其然也。(《傷仲永》)。

2. 連詞,錶轉折關係,譯爲“然而”、“但是”等。

例:然足下卜之鬼乎?(《陳涉世家》)

3. 助詞,分兩種情況:

①用在形容詞之後,作爲詞尾,可譯作“……的樣子”、“ ……地”。

例:秦王怫然怒。(《唐雎不辱使命》)

②用於句尾,常與“如”“若”連用,構成“如……然”“若……然”的格式,“……的樣子”“像……似的”。

例: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二十一)故

1. 舊的,原來的。

例:溫故而知新(《論語》十則) / 兩狼之並驅如故。《狼》)

2. 特意。

例:桓侯故使人問之。(《扁鵲見蔡桓公》)

3. 原因,緣故。

例:公問其故。(《曹劌論戰》)

4. 所以,因此。

例: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二十二)苟

1.連詞, 表假設,可譯爲“如果”。

例:苟富貴勿相忘。(《陳涉世家》)/ 苟慕義強仁(《送董邵南遊河北序》)

2. 副詞,可譯爲“苟且”。

例:苟全性命於亂世。(《出師表》)

3. 副詞,表希望,可譯爲“且,或許”。

例:苟無飢渴。(《君子于役》)

(二十三)會

1. 副詞

(1)適逢,恰巧。

例:會賓客大宴。(《口技》)

(2)一定。

例:長風破浪會有時。(《行路難》)

(3)定將。

例:會挽雕弓如滿月。(《密州出獵》)

2. 動詞

(1)會合,聚會。

例:遷客騷人,多會於此。(《岳陽樓記》)

(2)體會,領會。

例:每有會意,便欣然忘食。(《五柳先生傳》)

(二十四)或

1. 無指不定代詞,可譯爲“有的人”,“有人”。

例:或以爲死或以爲亡。(《陳涉世家》)

2. 副詞

(1)有時。

例:或王命急宣 。(《三峽》)

(2) 或許。

例:或異二者之爲 。(《岳陽樓記》)

(二十五)諸

1. 兼詞,“之於”的合音合義。

例:投諸渤海之尾。(《愚公移山》)

2. 衆。

例:其西南諸峰。(《醉翁亭記》)

3. 各位,衆位。

例:今諸生學於太學。(《送東陽馬生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