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校長案張鏡湖聲請停止解除董事長職務 法院駁回

▲張鏡湖法院聲請暫時停止董事會解除其董事長職務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圖/鏡週刊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文化大學校長爭議,引發日前現任文化大學董事長的張鏡湖,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教育部應暫時停止讓董事會解散其董事長職務的處分北高行做出裁定,駁回張鏡湖的聲請,且認爲教育部的處分並無造成張鏡湖有難以回覆的損害急迫性。

文化大學董事會在去年連選盧希鵬新任校長,但張鏡湖遲遲未將該人事案報請教育部覈定,導致盧希鵬至今都還無法就任,教育部爲此4次開罰。這個月13日,包括袁興夏、張冠羣李傳洪3位董事,向教育部申請自行召開董事會討論解除張鏡湖的董事長職務案,教育部覈准,張鏡湖因此遞狀向北高行聲請暫時停止。

不過北高行認爲,張鏡湖在日前自行召開董事會時,並未將3名董事提案列入討論,明顯已違反文大捐助章程規定,以致不符合文大的正常運作情況明顯。加上袁興夏3人申請指定董事召開董事會議,符合私立學校法規定,合法性難顯疑義

法官認爲,張鏡湖是否要被解職,取決3名董事自行召開的董事會,是否依捐助章程,達到董事總額3分之2以上出席的規定,以及是否有過半董事同意的規定,並非袁興夏說了算。且張鏡湖擔任的董事長職務雖有支領報酬,但遭解除職務所受到的損害,亦非不能以金錢賠償,因此對於張鏡湖被解除董事職務,實難確認會有「難以回覆損害的急迫性與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