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總刑期10年 將計算是否服刑過半有機會不必再入監

魏應充(本報資料照片)

纏訟多時的頂新油品案,前頂新董事長魏應充部分犯行遭判刑確定,入獄執行後去年初出監,最高法院今年7月針對發回更審部分,駁回上訴,魏應充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年4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年10月定讞。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臺中高分院裁定魏應充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如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一日,特別的是合議庭認爲其中7年徒刑部分已執行完畢,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

據瞭解,檢察官將向魏應充先前服刑的八德外役監函詢計算魏應充刑期,若監所認定魏應充服刑過半,符合假釋資格,將重提假釋,魏應充有可能不必再入監。

頂新油品案,2019年最高法院判決魏應充因違反食安法等罪,有26罪判決定讞,其中19罪可易科罰金,另7罪刑度從有期徒刑7月到1年6月不等,合計判刑5年9月,另犯45罪發回臺中高分院更審。

臺中高分院更一審認定,魏應充販賣假冒食品等39罪成立,6次犯行無罪。有罪部分,19罪得易科罰金,應執行4年4月徒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20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上訴後,最高法院於今年7月駁回,全案定讞。

魏應充首次入獄是因混油案被智慧財產法院依詐欺取財等罪判刑2年定讞,入監服刑500多天後,2018年12月18日假釋出獄,但他後來又因案部分定讞,2019年底再被判4年8月定讞,隔年1月再入監服刑,去年1月假釋出獄。

檢察官日前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臺中高分院特別詢問魏應充意見,魏應充認爲他與兄弟致力於公益,齊心捐助30億元,實際投入社會公益及飲食文化發展,並強調他因前案確定後2次入監服刑,且繳交鉅額易科罰金,身心靈均已接受相當懲罰,對於法院裁定的財產刑與自由刑均積極面對、表現良好,符合相關規範,獲法務部二度准予提前假釋出監,請求定應執行刑7年至8年。

合議庭認爲,魏應充共涉82罪,合計應執行徒刑10年,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但其中63罪應執行徒刑7年部分,已執行完畢;另19罪應執行4年4月,則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合議庭指出,至於已執行7年徒刑部分,不能重複執行,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