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選舉辦里長 扭曲兩岸交流
(合成圖/本報系資料照)
總統大選進入決戰階段,報載國民黨籍里長何吉盛因組團去大陸旅遊,接受落地招待涉及介選,遭到檢方約談調查。由於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日前才親自授旗給該里長,造成外界諸多不當連結,其中也包含可能是競選對手使用抹紅的劣質手段;侯陣營已強調「反對一切境外勢力對選舉的干涉」。
此事件值得思考的是,這是否是境外對我國國家安全及民主制度的侵害?是否違反了《反滲透法》,危害國家利益?是否惡意扭曲兩岸交流、對話的本質?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過去也曾喊出「親中愛臺」,最近提出陸生納保政見,是否也是以政策資助「中共同路人」呢?
日前彰化地檢署約談搜查何吉盛後,傳訊22人到案說明,並以涉犯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反滲透法》等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押何吉盛,惟法院裁定難認犯嫌重大無保請回。
地方里長與民衆到大陸進行交流行之多年,此案在大選前被查辦引發爭議。里長到大陸旅遊如果是個人負擔機票而由陸方「落地招待」,但僅交流、旅遊,沒拜訪官方機構,也沒談到選舉議題,就是「純旅遊」,在國際禮儀或城市宣傳上本是各國慣例;若要稱其違法恐需嚴格檢視刑事「罪刑法定主義」的各項要件。
首先,《反滲透法》第1條立法宗旨是「爲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問題是政府何時正式宣佈大陸爲「敵人」?依第2條用詞的定義,「境外敵對勢力」的要件至少應該「交戰」或「武力對峙」。
又《反滲透法》第3條、第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或爲選舉罷免法相關各款行爲。問題是純粹交流、旅遊,縱然落地招待,也不能稱爲「政治獻金」,更無法舉證「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或選舉罷免法相關行爲」;城市的觀光產業本來當地就會有許多行銷的策略與經費,如果蔡政府「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乾脆就廢除兩岸所有協議,就可完全避免民衆觸法的誤會!
此事件令人想起2018年10月,調查局在大選前蒐集了33件大陸金援臺灣大選的類似情資,當時調查局長還說「透過臺商金援特定候選人」及有樁腳帶團赴對岸旅遊,接受陸方落地招待。
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萬不可因爲定義不清、範圍模糊,即連落地招待的交流活動都可禍及衆多無辜。否則民衆赴陸動輒觸法,那兩岸還能交流嗎?選舉必須維護公平體制、防範外力介入,但如果爲了選舉而進行「螳螂捕蟬黃雀在後」的惡劣佈局,恐將重傷臺灣的民主。(作者爲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