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上路 金門警加強業者宣導

金門金湖分局長陳科宏(左二)率隊至轄內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業者,宣導新制相關法令。(圖/金湖分局提供)

俗稱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正式納入管理,新制上路規定多多,金門縣警局金湖分局新任分局長陳科宏日前親自率隊,至轄內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業者宣導新制相關法令,以避免違規受罰。

金湖分局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其動力形式以電力爲主,最大行駛速率爲每小時25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60公斤以下。符合上述條件下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及投保強制險後始得行駛道於道路。

金湖分局也指出,2022年11月30日前已有【審驗合格且配有合格標章】之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則有2年的掛牌寬限期,即須於2024年11月29日前至監理單位辦理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另公路監理機關爲增加民衆申請掛牌納管意願,自2022年11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辦理「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登記」可享有免徵規費450元的福利。

湖警再次提醒鄉親,在法令施行前購買的微電車,須在2年之內登記領用掛牌,且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要戴安全帽、要行駛慢車道或靠右側路邊、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不得載人、行駛時不可使用手機,如若酒後騎乘微電車仍可能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付出慘痛代價;呼籲民衆務必遵守規定,不可心存僥倖,才能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