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人行道吃早餐「4分鐘收2張罰單」 車主驚:還有第3張?

▲雖舉發照片角度不同,但可以明顯看到都停在同一地點。(圖/東森新聞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黃先生轎車停在南投一處人行道上30分鐘,被民衆檢舉事後收到2張罰單,罰鍰分別是600元和900元,他仔細看被拍照檢舉時間,前後差不到4分鐘,大呼莫名其妙。對此,交通局迴應,同樣違規事件間隔2小時才能再罰,不過因該案是不同檢舉人、不同派出所辦,纔會發生開出2張紅單狀況,如果黃先生申訴屬實,將會撤銷一張罰單。

《東森新聞》報導,黃先生違停後隔幾天收到第一張罰單,過了一個多月又收到第二張,紅單上頭填單日期一個今年1月4日,一個是去年12月4日,相隔整整一個月;被舉發都是同一天,各是上午7時54分、7時58分,違規事實分別寫「人行道臨時停車」、「人行道上違停」,舉發單位雖都是草屯分局,但分屬豐城派出所和中正派出所。

▼雖舉發照片角度不同,但可以明顯看到都停在同一地點。(圖/東森新聞)

黃先生受訪表示,當時去吃早餐約半小時,並納悶紅單上附的舉發照片,雖角度不同但可明顯看到都停在同一地點,怎會一個違停罰兩項。根據規定,違停要連續罰必須間隔2小時以上。他說,交通單位沒審慎過濾,擔心是不是會再出現第三張罰單。有民衆也認爲,雖然自己錯在先,但4分鐘真的太短了,「我東西都還沒買完。」

對此,高雄市交通局主秘許啓明迴應,兩個不同的檢舉人、兩個不同的派出所開出兩張罰單,查證如果是屬於同一個違規行爲,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就會按照裁罰基準的規定,2小時內才得連續舉發一次方式裁處

一般檢舉交通違規,警察局會先過濾一次,到了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還會再過濾一次,發生一事件短時間二罰相當罕見,交通局將重新檢視罰單和違停事實。

▼黃先生受訪。(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