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實際施工卻拍照應付 新竹縣政府爆下水道工程弊案
新竹縣竹北市污水下水道第二期實施計劃中,遭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調查發現,有2處標案有偷工減料,甚至未實際施工擋土設施的弊案,對用路人車造成極大威脅,涉及不法所得高達逾9818萬元,檢方對縣府工務處承辦人員林賢鍠及廠商在內共14人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林賢鍠從2005年起便受僱於新竹縣府工務處下水道科負責辦理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採購案,參與2014年竹北市污水下水道第二期實施計劃;該計劃被分爲9個標案,但其中部分第三標及第四標標案卻出現施工廠商僅拍攝少量施作路段的施工照片並編制不實文件,騙取縣府誤認完工而撥款,超過7萬7千公尺長下水道段有問題。
檢方調查發現,中泱工程及邑菖公司2014年共同得標該案第三標及第四標的設計監造,2017年分別再由東鑫龍營造、振鑫營造得標以2億598萬元、3億3200萬元負責第三標及第四標的施工。
東鑫龍營造郭姓負責人在內等7人,明知第三標工程挖掘深度超過 1.5公尺,須設置5公尺或6公尺的鋼軌樁及鋼板作爲擋土支撐,郭姓負責人卻爲節省成本,指示不知情的下包廠商未實際施作擋土設施,僅在少數路段施作以應付拍照需求,涉及下水道長度達3萬5280公尺,致新竹縣政府誤認完工,而撥款逾4663萬元。
振鑫公司盧姓負責人在內等10人,明知第四標工程需設置擋土支撐,卻在施工期間僅完成181.3公尺,其餘4萬2628.72公尺都沒有按規定施工。盧姓負責人爲節省公司成本,指示不知情的6家下包廠商未依規作業,僅拍攝少量施工照片,就經由邑菖公司審覈通過,提交給新竹縣政府,導致新竹縣政府誤認振鑫公司已依約施工,撥款逾5154萬元。
林賢鍠明知振鑫與東鑫龍未依契約完工,卻未依法要求廠商限期改善,反而登載不實金額,讓廠商獲得不法利益,且檢方還查出,林賢鍠在工程案3年內,妻子的帳戶就多出191萬多元不明資金,還在家中搜出大筆現金,總計有561萬多元不明來源財產。
檢方在起訴書中斥責林賢鍠,未依規定進行工程施工監督、審覈、估驗計價、驗收結算,違背政府採購法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圖利振鑫公司及東鑫龍公司,致公庫受損甚鉅,嚴重敗壞公務體系之純正性,且廠商施工未施作擋土設施,影響施工安全,對用路人車有極大危險威脅。
除了查扣近1億元犯罪所得,檢方認林賢鍠犯圖利、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財產來源不明罪嫌,盧姓廠商負責人在內其餘多人,分別涉犯登載不實業務文書、監造人員圖利違法審查、詐欺取財等罪嫌,檢察官共對14人提起公訴,此前在押的林賢鍠及盧姓負責人續押。
新竹地檢署。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