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請獨攀奇萊山!男迷途費時3日搶救下山 消防局:開罰
▲呂姓山友獨自攀登奇萊北峰,因不熟路徑迷途,最後受困于山區而求救。(圖/花蓮消防局提供,下同)
呂姓山友1日獨自攀登奇萊北峰,於返回成功山屋時迷途,且因體力不支入夜後無法下山。02日經友人鄭先生協助報案,花蓮縣消防局立即會同太管處及太警隊,組成搜救小組,前後歷經3天於4日12時成功救援下山。
22歲呂姓山友7月1日獨自攀登奇萊北峰,於返回成功山屋路途上迷失方向,誤入北峰下崩壁叢林,且因體力不支入夜後無法下山。02日08時友人鄭先生協助報案,花蓮縣消防局立即會同太管處及太警隊,組成第一梯次搜救小組共計8名入山搜救。
2日14時太管處搜救志工陳皇奇因熟悉該路線先行進入搜索,19時搜救志工已接觸患者並給予初步包紮及糧食,因入夜後視線不佳其餘搜救人員夜宿成功山屋,並於3日清晨前往支援陳員。
▲▼花蓮縣消防局會同太管處及太警隊,組成搜救小組,前後歷經3天成功救援下山。
因考量呂姓山友身體狀況不佳,3日中午花蓮縣消防局另派5名搜救人員及2名巡山員組成第二梯次搜救小組入山支援搜救任務。所幸在搜救人員的努力下,4日12時成功救援。 呂姓山友表示,登頂奇萊北峰後,因路線不熟悉在抵達北峰三叉口前下切,途中跨越兩次溪流及崩壁,途中多次滑落跌倒造成門牙斷裂難以進食,最後於奇萊北峰西側標高2839公尺瀑布附近體力不堪負荷決定休息待救,身上僅存一些水及糧食。
消防局表示,呂男未申請國家公園入園,且該路線需3天行程,但呂男預定1日完成,在缺乏完善裝備及足夠糧食的狀態下迷失方向,增加自身風險及造成搜救困難。呂男登山活動違反《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在呂男下山調查確認無誤後,花蓮縣消防局將進行開罰。 花蓮縣消防局長林文瑞表示,違法入山所造成的山域意外事故救援案件層出不窮,不僅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更耗費鉅額公帑,山域意外事故的發生,致使許多家庭破碎。無論是臺中市、南投縣或花蓮縣的登山管理自治條例,立法目的都是爲保障民衆從事登山活動時可以提高自身安全,呼籲從事登山活動的民衆,務必檢視是否符合該區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以降低登山可能造成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