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飼主同意麻醉毛孩 無法可管

民衆張小姐(右)與親友16日在臺北市議員應曉薇陪同下,出面控訴臺大動物醫院王姓獸醫師,在未經同意下對愛犬麻醉,導致毛小孩休克不治。(丁上程攝)

民衆張小姐帶愛犬到臺大醫院看診,獸醫在未經同意下麻醉,導致毛小孩不治,臺北市議員應曉薇16日接獲陳情指出,主管寵物醫療的《獸醫師法》竟然無法可管,飼主在刑法上只能依毀損罪提告,根本毫無保障。北市動保處迴應,有提供獸醫師公會同意書範本,並建議執行麻醉前讓飼主簽署,不過仍希望中央可以修法納管。

近年民衆飼養毛小孩風氣盛行,常有飼主與獸醫師發生醫療糾紛,張小姐昨在應曉薇陪同下出面指出,日前帶愛犬到臺大動物醫院抽血檢查,過程中獸醫師並未告知會麻醉,也沒提供麻醉同意書簽署,就逕自施以氣體麻醉,導致犬隻休克,搶救後仍回天乏術。

應曉薇表示,她查閱《獸醫師法》發現居然無法可管,張小姐也僅能用毀損罪提告,法令對醫師、飼主的權利和義務毫無保障。

動保處指出,目前規範獸醫師醫療行爲的法律,僅有《獸醫師法》第26條第2款,在診療上有重大錯誤或執行業務有欺騙行爲,導致他人蒙受損害,得予以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執業執照,而獸醫師是否在醫療上有重大錯誤需經專家判定。

動保處長陳英豪說,動保處有提供獸醫師公會同意書範本,並建議手術麻醉前讓飼主簽署,但《獸醫師法》並沒有納管,所以動保處希望中央能夠儘快修法。

臺大動物醫院日前發表聲明,王姓獸醫師因個人行政疏失,除當天在診間及隔天協調會多次親自向飼主致歉外,院方也再次表達歉意,後續若經行政或法律程序判定,屬醫院或王獸醫師失誤,會尊重判定並承擔應負責任。

此外,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副理事長楊靜宇說,人類在醫療行爲上有《醫師法》、《醫療法》規範,但寵物醫療卻只有《獸醫師法》沒有《寵物醫療法》,對醫療行爲無細項規定,因此獸醫師和飼主間的權利與義務就顯得模糊。

楊靜宇直言,雖然動保處有提供麻醉同意書給飼主,但飼主不簽署或獸醫師未提出,《獸醫師法》和《動保法》都無法可管,他認爲《獸醫師法》在制訂時是以經濟動物爲主或傳染病防治,在飼養毛小孩風氣漸盛的情況下,中央應思考修法或立法。